1、住宅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第一章 總 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 小區物業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 地址: 聯系電話: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物業名稱: 小區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四 至:以規劃圖為準占地面積: 平方米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余物業構成:住 宅: 平方米河濱印象會所: 平方米河濱印象幼稚園: 平方米設施設備構成,詳見附件一 小區設施設備表第三條 甲方受 小區首次業主大會的委托,全權代表業主大會與乙方簽定本合同。
2、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符合國家規定的房屋使用人),故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為其設定的義務,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享有本合同為其設定的權利。甲方代表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本合同中為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設定的權利與義務,視為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任何業主和物業使用者個人均不得主張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甲、乙雙方也不得在今后的任何程序中以此為理由主張這些約定無效,本合同既是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規定,也是解決和處理甲、乙雙方及其他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之間糾紛的依據。第二章 協議服務事項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
3、一棟房屋內部,由整棟房屋的業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外墻面、門廳、樓梯間、電話分線間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為整棟建筑服務的部位等。第五條 房屋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備設施是指物業管理區域或者單棟房屋內,由業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燈具、垃圾通道、水箱、水泵、避雷裝置、電梯、供配電設施設備、消防及安全監控設施設備、公益性文體康樂設施、綠地、道路、路燈、雨污水管道、化糞池、垃圾箱(房)、窯井、非經營性停車場所和有關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第六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及構筑物的維修、養護與管理。第七條 公共
4、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的養護和管理。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衛生死角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非市政道路的清掃及垃圾的收集。第九條 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第十條 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包括24小時中央監控室安全監控、巡邏人員安全巡視、值班經理值班、門崗24小時執勤等。第十一條 負責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 小區業主公約(以下簡稱業主公約)和本合同的行為,針對具體情節的輕重,由乙方采取規勸、警告、公示等方式予以教育制止,造成公共財產、物品損失的,責任人應承擔責任。第十三條 負責房屋裝飾裝修施工管理以及由此產生的垃圾的有償清運
5、。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檔案。包括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業主/住戶檔案,竣工驗收資料及房屋配套設施和公用設施檔案。第十五條 受業主委員會的專門委托開展社區精神文明文化活動;受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專門委托開展有償便民服務業務。第十六條 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根據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托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代收水費、電費、天然氣使用費、光纖費等,但收費標準必須按委托單位的規定執行,乙方不得擅自加價。因委托單位違法亂收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委托單位承擔,乙方可協助甲方追究有關委托單位的法律責任。第十七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施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可以接受委
6、托。維修、養護費用不包含在物業管理服務費中,具體費用大小、服務標準及服務內容,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與乙方另行協商。第十八條 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和財務年度計劃。第十九條 為業主辦理入住手續。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第二十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零時止。第四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二十一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1. 代表和維護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2. 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和本合同;3. 享有監督乙方管理工作實施和制度執行情況的權利;4. 審議乙方年度管理計劃、物業管理經費的使用計劃、決算報告及相關依據;5. 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6. 協助
7、乙方說服欠費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履行交納各項費用和協助乙方向欠費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送達費用催收的親情告示。7. 依據建設部建住房(1998)213號文住宅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規定及當地 政府 規定中對維修基金的收取、保存、使用等做出決定或決議,有新規定后從其規定: 1)甲方委托乙方對專項維修資金的帳目進行管理,需使用維修資金,由乙方提出年度使用方案,經甲方批準并報房管部門備案后使用;2)維修基金按棟立帳,按戶核算;3)對維修基金的帳目,甲乙雙方每六個月共同公布一次,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8. 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行使以下權利并履行以下義務: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
8、供的服務;2)業主享有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3)業主享有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及被選舉權;4)監督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5)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 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的規定;6)依據本合同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和其他有償服務費用;7)為防止水、氣泄露、便于及時維修、避免受損,主動向乙方預留戶主(或家庭主要成員)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便于應急與聯系;8)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建設部2002110號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與乙方簽訂的裝修管理相關協議;9)轉讓房屋時,應事前通知乙方,告知受讓方遵守業主公約以及本合同規定的事項;10)對
9、承租人、使用人、訪客等違反 小區物業管理制度造成的損失、損害,乙方負責賠償并承擔相應的責任;11)不占用、損壞 小區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時,應征得乙方同意;12)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13)不在房屋外立面安裝防護欄;14)不在園區公共區域燒紙、焚香、亂貼、亂畫、亂刻等,未經以方許不在建筑物或園區任何地方懸掛任何廣告、標識等宣傳品。違者,承擔因清洗、拆除、恢復等產生的費用;15)不隨地吐痰、亂丟廢棄物、不從陽臺或窗戶向外亂
10、拋物品,如有違反,由當事人完全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后果;16)寵物按照規定辦理登記、辦證,并在有人有效管理的情況下放養,但若發生寵物傷人等意外,由寵物飼養人承擔一切責任;17)若因自身疏忽引起水、電、氣、煙或其他有關物體外溢,損害他人人身或財產而引起訴訟、賠償的要求,須對因此而產生的所有訴訟、索賠的要求承擔全部責任。第二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對物業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附屬建筑物、構筑物進行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環境綠化、環境衛生、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等的維護、管理服務;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或本合同的行為進行教育制止;3.建立健全 小區的物業管理檔案;
11、4.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以及其他費用;5.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 小區的專項管理和服務業務;6.定期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支帳目;7.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其中大、中修方案須經甲方批準后,由乙方組織實施;8.受業主或物業人的委托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9.依據建設部建住戶(1998)213號文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規定、及當地 政府 規定和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或決議,使用維修基金。維修基金續籌時間和比例由業主委員會確定。10.乙方履行或享有在第二章中約定的其
12、它義務和權利。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第二十三條 房屋及維修管理:1. 房屋外觀完好、整潔、無妨礙市容觀瞻現象;2. 房屋門牌號有明顯的標志,設有引路方向及園區平面圖;3. 房屋外立面無吊欄等懸掛物;4. 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開工報告及工程決算書,履行安全技術交接手續,工程質量驗收手續齊全,有完整的竣工報告并執行有關保修制度,工程資料存檔備查。5. 房屋檔案資料管理完善,按巷、道、路立檔。第二十四條 共用設備管理:1. 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臺帳記錄清晰;2. 專業技術人員、維修操作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按操作要求作業,并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3. 設備良好,運行正常,有設備記錄,有專
13、門的保修檢查制度,無事故隱患。第二十五條 共用設施管理:1. 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安全,并按原設計用途使用;2. 公共照明設備設施齊全,運行正常;3. 道路通暢,路面平坦;4. 污水排放通暢,溝道無積水。第二十六條 綠化及養護管理: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修剪和防治病蟲害;第二十七條 環境衛生管理:1. 小區內設有果皮箱等環衛設施,環衛設施完善;2. 小區內實行垃圾處理袋裝化并定時清運;3. 定期清除公共樓梯間、通道、走廊的地面、墻面、樓梯護手、窗臺的灰塵;4. 及時清除 小區內道路、綠地、公共場地的紙屑、煙頭、塑料袋等雜物;5. 雨后及時清理積水;6. 小區內路邊無違
14、規攤點、市場;7. 制止并處理 小區內違章臨時建筑及園區內亂堆、亂貼、亂畫等現象;8. 定期清潔 小區內共用場地地面油漬;9. 樓道內無阻礙通行的任何物品。第二十八條 社區秩序維護:1. 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勤巡邏制度;2. 保安值班人員有明顯的標識。熟悉園區情況,工作規范、作用嚴謹,各項保安措施落實;3. 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園區業主車輛進出刷卡,外來人員實行登記制度。貨物出入按照管理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并嚴格填寫小區物品出入票。第二十九條 車輛管理:1. 車輛實行嚴格管理,各種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均按規定停放;2. 小區內機動車輛發生被盜被搶事件,乙方協助業主向保險公司索賠償。第三十
15、條 消防1. 消防設備完好,有消防標識;2. 配備消防管理人員;第三十一條 裝修管理按建設部2002110號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 小區房屋裝修管理規定實施裝修管理。對違反裝修管理相關規定和協議的業主,乙方有要求進行整改、停工的權利。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及收取第三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發改價格20031864號、 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細則。物業管理費標準:住宅按照建筑面積 元/平方米/月收取,用作商業用途的房產按建筑面積 元/平方米/月收取。第三十三條 物業管理費用的交納時間: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10日分別交納第一至第
16、四季度的物業管理費。第三十四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出租房屋時,承租人未交納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由業主交納。第三十五條 業主轉讓房屋時,須交清轉讓前所欠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原業主繳納的專項維修資金的余額,由受讓人向原業主支付,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三十六條 保修期滿后發生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更新費用,執行國家相關的維修資金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條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煤氣費、光纖費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第三十八條 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提供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與乙方另行自愿協商約定服務收費標準及交納辦
17、法。第三十九條 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的收取標準按市場經濟的原則約定。第七章 違約責任第四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中的約定,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在保修期間,因工程質量問題,由開發商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費用。第四十一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或業主公約的相關規定,使乙方未達到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損失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給予賠償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四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所有費用,退還利息。第四十三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未按 小區物業
18、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繳納有關費用,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從欠費之日起每日按所欠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三向 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承擔違約金。超過一個月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未繳納物業管理費或水電氣費,允許物業管理公司停止水電氣供應。因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未及時交納水費、電費、氣費以及其它相關費用造成損失的,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承擔責任。第八章 附 則第四十四條 合同在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四十五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業主委員會決定是否保險,業主承擔保險的費用。乙方應加強對 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治工作。因不可抗力致使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業
19、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行辦理。若發生被盜、被搶事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承擔,乙方協助業主或住戶向保險公司索賠。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與乙方之間不存在家庭財產或人身安全的保管關系。第四十六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緊急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人、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性事件,甲方有權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物業采取應急措施。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同正本,一式七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第四
20、十九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合同期滿前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第五十條 乙方通知的方式:公共告示欄、業主私人郵箱、業主的電話其中的任何一種。1. 乙方在 小區公共告示欄公布通知滿一周,視為乙方通知送達。2. 乙方將通知信函投入業主的私人信箱滿三日,視為乙方通知送達。3. 乙方撥通業主電話,有人接聽到乙方的電話通知,視為乙方通知送達。第五十一條 甲方通知方式:以甲方和業主書面送達物業管理處的簽收為準備。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于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并向 小區全體業主進行公告。甲方: 小區業主委員會 乙方: 小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人: 代表人: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