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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 星 國 際 廣 場( 辦 公 樓 、展 廳 )物 業 管 理 手 冊港聯物業服務(上海)有限公司2008年2月利星國際廣場辦公樓、展示廳物業管理手冊20082月文件編號:PMD/LGGC/RG/0802-001/ZM一、 服務時間及方式1、 辦公樓服務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09:0017:30。展示廳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09:0017:30。2、 服務聯絡方式業主/租戶(以下簡稱業/租戶)在需要利星國際廣場(以下簡稱本物業)提供服務時,敬請與港聯物業服務(上海)有限公司利星國際廣場物業管理處(以下簡稱物業管理處)聯系。辦公地點: 延安西路1319號B1層物業接待處辦公時間聯系電
2、話:6251 6035、5237 6266轉220分機非辦公時間聯系電話: 6225 7966 3、 非辦公時間須知為保障本物業及全體業/租戶的安全,任何業/租戶或雇員欲在法定工作日以外出入本物業,敬請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并根據本物業物業管理處的要求進行登記。早上7:30之前和晚上20:00之后所有人員出入本物業均需進行登記。任何人員均不得在本物業內留宿過夜。二、租戶之遷入與遷出1、 遷入手續在簽訂了租賃合約并辦妥交付使用手續后,租戶敬請按如下程序辦理遷入手續:1.1 租戶遷入前需攜帶上海利國房地產有限公司開具的入戶通知書以及租賃合同原件,以供物業管理處復印留底及備案。1.2 租戶遷入前需按規定
3、繳納有關款項,敬請詳見本手冊繳費事項;1.3 與物業管理處聯系,安排辦理遷入前的單元交收手續;1.4 敬請租戶親自至物業管理處辦理領取單元事宜; 1.5 請與物業管理處聯系,辦理本物業內公司名錄指示牌制作手續,辦理時業/租戶需提交公司中英文名稱及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1.6 租戶遷入應遵守本物業的各項規定。敬請遵守以下條款:1.6.1 提前三天或以上通知物業管理處確切的遷入日期。1.6.2 在得到物業管理處的遷入確認后,請按與物業管理處議定的時間及路徑遷入。搬遷過程中租戶需注意安全,避免給他人造成不便。1.6.3 注意保護本物業公共區域的設施、設備。如造成損壞,業/租戶應進行相應的賠償;1.6.
4、4 向物業管理處提供持掌鑰匙人員名單及提供一至二 名緊急事件聯系人的姓名、聯絡方式,以備緊急情況聯絡之用。1.7 為方便租戶遷入,物業管理處可為租戶聯系搬運公司;1.8 業戶應保證搬運公司人員遵守物業管理處的指揮,從指定路徑進出本物業并保證路徑暢通。2、 遷出手續租戶如需遷出,敬請按如下程序辦理:2.1 租戶租期到期遷出本物業前,請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物業管理處,并注明遷出日期,按照遷出程序辦理有關手續;2.2 退租租戶需至物業管理處財務部門繳清所有相關費用;2.3 請與物業管理處聯系,辦理撤消租用的電話號線、車位及其它所有退租手續;2.4 租戶應退還從物業管理處借取的一切財物;2.5 如租戶遷
5、出時未將裝修過的區域恢復到使用前的狀態(除租賃合同另有約定或房產開發商確認外),從而引起糾紛,則物業管理處有權另委他人負責完成,費用由遷出業/租戶承擔支付;2.6 租戶將其使用單元恢復原狀時,需至物業管理處備案并經物業管理處驗收;2.7 在遷出過程中租戶應注意安全,避免給他人造成不便;2.8 租戶遷出時應遵守本物業的各項規定,需注意以下各項:2.8.1 按物業管理處與/租戶的議定時間及路徑遷出;2.8.2 注意保護本物業公共區域的設施、設備,如造成損壞,應進行相應的賠償;2.8.3 向物業管理處遞交一份搬出物品清單;2.9 租戶完成上述手續后,退還本物業提供的所有物品 (含單元鑰匙)。否則物業
6、管理處將通知房產發展商從租房押金中予以扣除。二、 業/租戶單元二次裝修業/租戶如需再次裝修其單元,應按下列程序辦理:1、 在業/租戶指定裝修施工隊后,業/租戶應于裝修前先行提交裝修申請書及經業/租戶確認的裝修設計方案和圖紙等交物業管理處工程部審核;業/租戶如需裝修施工隊代辦上述手續,裝修施工隊需持有業/租戶的委托書;2、 業/租戶在裝修設計完成后,應向政府消防管理機構、區質檢、安檢管理等部門申報審批(此條視上海市當地的有關規定而取舍);3、 裝修方案審批完成后,業/租戶需交納有關費用,并由管理處頒發裝修施工許可證;4、 業/租戶指定的裝修施工隊應在得到物業管理處書面認可后,方可進入本物業,并應
7、嚴格遵守本物業關于裝修施工隊的各項規定,具體條款敬請參見本大廈二次裝修施工手冊;5、 業/租戶不能因裝修施工而改變原本物業設施、設備的結構、承重墻、線路管網設計及位置;6、 裝修施工完成后,業/租戶應于3天內書面通知物業管理處,由業/租戶、裝修施工隊、物業管理處及相關部門進行最后查驗,隱蔽工程必須預先作分段查驗;7、 如承業/租戶遷出本物業,應負責將單元恢復原狀,費用由承業/租戶承擔支付。三、 共用設施設備之使用1、 空調供應本物業辦公樓采用VRV中央空調獨立控制系統,業/租戶單元內可隨意調節室溫,單元內空調費單獨計量,按實計算,其費用由業/租戶自行承擔,空調開啟時間由單元內自行控制。樓層內公
8、共區域空調開啟時間為AM8:00-PM18:00。公共區域空調溫度則根據季節進行設定,12月至2月定為16C-20C、7月至9月定為20C-26C。本物業展示廳采用中央空調系統,選用熱泵機組,單元內空調費單獨計量,按實計算,其費用由業/租戶自行承擔。2、 通訊系統本物業備有完善的通信系統具體包括中國移動、中國網通、中國電信(小靈通)。本物業還提供較多的上網方式,具體包括FTTB、網通、電信,可為業/租戶提供服務。2.1 電話業/租戶可以下列方式獲得本物業的直線電話號線的使用權或租用本物業的電話號線,具體費用標準敬請詳見本手冊繳費說明。2.1.1 直線電話號線使用權的獲得:指本物業發展商留有直線
9、電話號線,由使用人直接至上海市電話局申請,每月電話費由使用人自行繳付至上海市電話局。2.1.2 直線電話號線根據業/租戶要求可開通國內/國際長途功能。2.2 傳真線路業/租戶如需安裝傳真機,可直接連接至業/租戶已申請的電話直線,相關費用由使用人自行繳付至上海市電話局。物業管理處可協助業/租戶安裝,并收取合理費用。2.3 業/租戶自用集團電話業/租戶如需安裝自用集團電話,需得到上海市電話局的批準,并繳納相關費用。物業管理處可協助業/租戶辦理自用集團電話的審批安裝手續,并收取合理費用(弱電井道占用費:光纜1000元/根,電話500元/對,施工時需先到物業辦理相關施工申請手續,并在物業工程專業人員指
10、導下進行施工。)。說明:業/租戶在使用自用集團電話過程中必須遵守政府及物業管理服務公司有關電信設備使用規定,否則業/租戶應承擔由此對本物業所造成的損失及相應的責任與費用。2.4 本物業智能信息系統申請和使用辦法另行通知業/租戶。2.5 友情提示為了確保各業/租戶的利益,防止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停電/失電現象,特此友情提示各業/租戶自行安裝電腦不間斷電源(UPS)。3、 電梯3.1 本物業為業/租戶提供電梯服務。業/租戶需愛護電梯,保持電梯清潔。3.2 電梯內禁止吸煙、涂抹、吐痰和拋擲果皮、紙屑等雜物。3.3 業/租戶在使用過程中嚴禁裝載超重、超長物品。3.4 在使用電梯的過程中如遇緊急狀況,乘客
11、應立即按動有話筒標志的緊急通話鍵求救;遇到問題或異常故障,應立即將情況通知物業管理服務公司。物業管理處將對電梯做必要的維修及處理。3.5 電梯處于維修狀態時,除工程維修人員外,業/租戶不得使用,以防發生意外。3.6 大廈貨梯的正常使用時間為周一至周五 9:00 18:00。如需申請加班使用貨梯,請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工作日向物業管理處申請。3.7 凡因違反上述要求,業/租戶需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和費用。4、 停車設施4.1 汽車本物業在地面、地下一層設立停車場,共計 200余個車位,可為業/租戶及訪客提供停車服務,因該地下車庫產權歸屬上海利國房地產有限公司所有,業/租戶如需要辦理租車位的申請手續,
12、可通過物業管理處聯系,在征得上海利國房地產有限公司書面同意函之后,在物業管理處領取停車證。地下停車場機械車位的限制高度為 1.8米。4.2 非機動車輛和摩托車業/租戶及單位訪客可使用非機動車輛停車棚,車棚采用立體車架停車方式,可容納256輛非機動車,車架可停入非機動車的最大輪胎寬度為55毫米,敬請車主與物業管理處聯系辦理有關停車手續,進入非機動車棚停車。4.3 停車場有關費用敬請詳見本手冊繳費事項。4.4 停車場使用規定(摘要)為保證停車場安全使用及滿足業/租戶及訪客停車的有序管理,所有進入停車場之停泊車輛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及本管理條例,服從保安人員管理。4.4.1 本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場地,不
13、負車輛保管責任。4.4.2 為防止車輛被盜,所有車輛需憑本物業物業管理處統一印制的車輛出入證和IC卡進、出停車場(收取IC卡成本費30元),車輛出入證工本費10元/張。車輛出入證需要妥善保管,車輛出入停車場需刷卡開啟自動車閘,停車場管理人員根據車輛出入證引導車輛入位,車位不予固定。4.4.3 已租車位的業/租戶由業主安排統一收費。臨時停車收費標準RMB 5 元/小時,所有進入停車場車輛應嚴格按停車場設置的交通標志及指示牌上的要求行駛、停泊。4.4.4 車輛限速5公里/小時;機械車位限高為1.8米。4.4.5 停車場內嚴禁煙火。4.4.6 嚴禁存放、攜帶危險品入場。4.4.7 嚴禁在停車場內修車
14、、洗車、加油及在車位周圍堆物、加裝圍欄等。4.4.8 車輛應按指定車位停泊,嚴禁占用其他車位或在非停車區域停車。4.4.9 請勿將貴重物品留置車內;離車時請鎖好門窗,打開防盜報警系統;在停車場內通行請注意自身安全。在停車場范圍內的任何人身傷亡及車輛、物品被盜、受損,責任自負。4.4.10 在停車場內應注意安全,謹慎駕駛。停泊車輛在停車場內行駛或停泊過程中如不慎造成本物業設備、設施、其他車輛的損壞或傷及他人,應負責賠償并承擔由此而引致的一切后果。5、 衛生間本物業向業/租戶提供衛生間設備、設施、衛生用品,并有專人負責清潔衛生間工作。請勿在衛生間洗頭、洗澡、洗滌衣物或存放物品,請勿將雜物和煙蒂等丟
15、入座便器和小便斗,以防排污管堵塞,并請保持其內部清潔。為保證公共區域的適宜溫度,請業/租戶注意隨手關閉衛生間窗戶。6、 消防措施6.1 本物業單元內、電梯廳、公共區域分別裝有煙感器、噴淋頭及配備消火栓、滅火器。6.2 各層走道內設有應急廣播系統。6.3 業/租戶及其雇員應熟悉消防及自救程序,熟悉消防疏散圖。物業管理處將不定期舉行消防培訓,屆時歡迎業/租戶一同參加。6.4 愛護消防設備及其它控制設備、設施,絕對禁止堵塞一切消防控制系統、消防通道、緊急出口、消防電梯、窗戶、通向房頂的出口及本物業大堂,并保證上述部位暢通無阻。物業管理處有權將障礙物搬離和更換受到破壞的設備及設施。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16、由責任者承擔。6.5 消防設備(滅火器、消防水喉、消防水管等)設置在每層固定的位置。非特殊情況,不得擅自移動。如遇火情,業/租戶才可以使用以上設備進行滅火自救工作。6.6 業/租戶有責任為其單元購置必要消防設備。6.7 防火注意事項6.7.1 本物業公共區域禁止吸煙,請不要在禁煙區域吸煙。業/租戶在單元內吸煙,應謹慎處理好煙蒂,以防發生火災。6.7.2 請不要在單元內使用明火、加熱器、電烹飪設備、烤箱、熨斗及其他大功率的電器設備,以避免因局部用電過載而影響本單元及其他單元。6.7.3 避免電器超負荷運轉。如有異常,應立刻關閉在用設備并及時通知物業管理服務公司。6.7.4 業/租戶需定期自行檢查
17、,維護電器設備,確保各種電器設備、線路及接口無松動及破損。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6.7.5 業/租戶單元內自備的滅火器應經常進行常規性壓力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6.7.6 下班或人員離開辦公室前,須關閉所有電器。6.7.7 請不要在單元內存放大量紙盒、紙箱、紡織品等易燃物品。6.7.8 不得在單元內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及液化氣體等。6.7.9 不得在單元內煮食。6.7.10 業/租戶應選派消防負責人負責消防工作,并參加有關的消防培訓課程及參與由物業管理處組織的消防演習。四、 物業管理處及物業管理服務人員1、 客戶服務部1.1 本物業內公司名錄指示牌及銘牌本物業提供統一格式的本物業內公司名錄指
18、示牌,業/租戶申請手續如下:1.1.1 向物業管理處提出申請并填寫表格。如申請本物業內公司名錄指示牌,業/租戶需同時提供公司中英文名稱及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1.1.2 置于本物業底樓大堂有公司名錄指示牌。1.1.3 業/租戶要求增加或更換名錄指示牌,由物業管理處統一制作并安裝,費用由業/租戶承擔支付。1.1.4 業/租戶如需制作樓層名錄指示牌,請至物業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物業管理處按實收取制作費。 1.1.5 業/租戶辦公室的公司銘牌,可委托物業管理處聯系制作并安裝。費用由業/租戶承擔支付。1.2 郵遞服務本物業通訊地址:延安西路1319號(辦公樓)、1339號(展示廳) 卡特彼勒船舶中心
19、 郵政編碼:200 050物業管理服務公司提供代收代發郵件服務。服務內容包括:普通郵件及報刊等分發至各業/租戶單元。1.3 投訴及建議業/租戶如欲對本物業物業服務提出投訴或建議,可用致函、電話或親自前往的方式向物業管理處提出,并敬請告知具體聯絡方式,以便物業管理處及時予以改進與回復。監督投訴電話: 6251 6035、5237 6268 2、 保安部2.1 保安事項本物業實行24小時保安值班、監控和不定時巡視。請業/租戶支持并配合保安人員的工作,為保障全體業/租戶的安全,敬請注意以下事項:2.1.1 下班以后或辦公室無人時,請鎖好門窗;同時關閉單元內所有電源,以防火災隱患。2.1.2 若單元門
20、采用電子鎖,敬請在無人情況下,再鎖閉門地彈簧鎖,防止突然短電造成的安全隱患。2.1.3 請不要將貴重財物存放在單元內;2.1.4 在非辦公時間內出入本物業,請主動出示身份證并進行登記;2.1.5 所有訪客在早上7:30以前和晚上20:00以后及非法定工作日進入本物業,需由被訪者確認并進行登記;2.1.6 當發現可疑跡象或突發事件發生時,應立即通知物業管理處以便及時處理;2.1.7 單元內物品運出本物業時,請到物業管理處辦理物品出門手續;2.1.8 禁止將武器、彈藥、易燃易爆物品、化學品、毒品、放射物、污染物或對社會具有不良影響的物品帶入或存放于本物業內;2.1.9 請不要將物品放置在公共區域,
21、如隨意放置造成物品丟失,責任自負。業/租戶在公共區域內發現其它客人遺失的物品,敬請送到本物業物業管理處;2.1.10 禁止在單元內進行違法交易及損害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2.1.11 本物業業/租戶應選派安全負責人,參加本物業有關安全工作會議,并負責執行規定。2.2 物品運送2.2.1 本物業業/租戶的貨物運送必須使用貨運電梯。2.2.2 搬運數量多或體積大的物品應盡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時間,不應影響其它業/租戶的正常使用和工作。大件物品的搬運或物品搬運時間較長的,需提前24小時通知物業管理處,并請注明搬運時間、物品種類、數量、具體負責人,并在物業管理處安排下按指定路徑搬入/搬出。2.2.3 搬運貨
22、物的車輛應服從本物業保安人員的指揮和調度。2.2.4 業/租戶在物品搬運過程中,對本物業物品、設施應愛護使用。2.2.5 業/租戶應派專人監督搬運過程的實施。2.2.6 凡因違反上述要求,業/租戶需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和費用。3、 保潔部3.1 物業管理處提供的日常清潔服務包括:每日公共區域、公共設備設施、樓層男、女衛生間循環保潔等。提供卷筒紙、擦手紙、噴香劑、洗手液于男、女衛生間內供業/租戶使用。3.2 業/租戶單元內的清潔工作應自行負責,業/租戶如需對其單元內辦公環境進行特約清潔服務,可與物業管理處聯系進行有償服務。3.3 特約清潔服務包括:單元內洗地毯,擦拭室內玻璃,空調風口,照明燈具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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