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樓宇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促進電氣設備設施保養、維修工作正常化、規范化、科學化,做到安全工作、萬無一失,特制定以下規定: 1、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國家電氣安全操作規程,檢修操作人員做到培訓后持證上崗,以保證工作萬無一失。 2、機電公司(或維修班)對于大廈內配置的電氣設備,按計劃定期保養及維修。重大電氣設備的檢修計劃,要由工程部把關審查并派專人參加。 3、維修和保養電氣設備時,維修人員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機電公司(或分公司)對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交底和技術交底,防止觸電及設備事故的發生。 4、在電源干線、低壓配電盤及配電箱等設備上進行工作時,必須有專人監護,至少由兩人互相配合進行。操作前必須摘掉檢修設備的電源保險后驗電,并懸掛標識牌,操作人員必須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作業。 5、對于高壓設備的檢修和維修,經停電、驗電后,必須裝設接地線,在醒目處懸掛標志牌,必要時加裝遮欄。(填寫操作票) 6、維修后的電氣設備及線路,要經專職人員檢查無誤并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投入運行。嚴禁在處于工作狀態的電動機及其附屬裝置回路上進行工作。 7、本規定與“配電房管理制度”同時執行,互為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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