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堤防工程施工方案1、堤防工程概況本工程為錦州市小凌河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一期工程,工程起點為錦凌水庫、 終點為沈山鐵路下行橋, 樁號為XH0+000-XH6+403.04, 河道治理總長度6.4km。新建堤防 5.47km,原有堤防加固 7.08km。本段河道左岸為錦州市主城區,防洪標準為 100 年一遇,相應堤防等級為 1級;右岸為新城區,防洪標準為 50 年一遇,相應地方等級為 2 級。2、施工準備2.1 測量、放樣2.1.1 堤防工程基線相對于鄰近基本控制點, 平面位置允許誤差士 30mm士50mm,高程允許誤差士 30mm。2.1.2 堤防斷面放樣、填筑輪廓,宜根據不同堤型相隔一定距離設
2、立樣架,其測點相對設計的限值誤差,平面為土 50mm,高程為士 30mm,堤軸線點為土30mm。高程負值不得連續出現,并不得超過總測點的 30。2.1.3 堤身放樣時,應根據設計要求預留堤基、堤身的沉降量。2.2.4 核查土料特性:采集代表性土樣按 SL/T2371999土工試驗規程中的要求做顆粒組成、砂性土的相對密度等試驗。2.3 機械、設備及材料準備:施工機械、施工工具、設備及材料的型號、規格、技術性能應根據工程施工進度和強度合理安排與調配。3 安全度汛3.1 堤防工程施工期的度汛、導流,應根據設計要求和工程需要,編制方案,并報有關單位批準。3.2 本堤防工程跨汛期施工時,其度訊洪水標準,
3、應根據 2 級堤防級別,按50 年一遇洪水標準,加安全超高 0.8m 控制。度汛時如遇超標準洪水,應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4 堤基施工4.1 一般規定4.1.1 堤基施工前,應根據勘測設計文件、堤基的實際情況和施工條件制訂有關施工技術措施與細則。4.1.2 堤基地質比較復雜、 施工難度較大或無現行規范可遵照時, 應進行必要的技術論證,并應通過現場試驗取得有關技術參數。4.1.3 對堤基開挖或處理過程中的各種情況應及時詳細記錄,經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堤身填筑。4.1.4 基坑積水應及時抽排, 對泉眼應分析其成因和對堤防的影響后予以封堵或引導;開挖較深堤基時,應防止滑坡。4.2 堤基清理4.2.l 堤基基面清理范圍應在設計基面邊線外 30cm50cm。4.2.2 堤基表層不合格土、雜物等必須清除,堤基范圍內的坑、槽、溝等,應按堤身填筑要求進行回填處理。4.2.3 基面清理平整后,應及時報驗。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