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6運行控制 4.4.6.1運行控制是確保公司HSE方針、目標/指標得以實現的主要支持機制之一,其目的是確保對已識別出的重要環境因素和不可容許風險采取的控制和消除措施得以有效實施。4.4.6.2公司各相關部門依照文件控制對各項運行活動或服務建立了相應的作業指導書(詳見作業指導書清單),以確保各項運行活動或服務在實現過程中不偏離公司HSE方針、目標和指標。作業指導書中對運行的標準已做出具體的規定,從而使這些運行與活動在規定的條件下進行。4.4.6.3公司在外部物品或設備的購買和使用(包括租賃)活動中建立了供方控制管理程序,其必須具備的要求如下(不限于此):a、 符合公司在采購說明書中提出的
2、QHSE管理方面的要求;b、 在采購物品或設備前,識別出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和公司的QHSE管理方面的要求;c、 對采購活動予以策劃,確保已采購回的合格物品或設備在使用前符合QHSE要求;4.4.6.4公司對承包活動(服務采購)的控制要求如下(不限于此):a、 有明確的評價和選擇承包商的QHSE管理方面的要求;b、 在作業活動開始前,公司應與承包商之間建立適當級別的交流與協商機制;c、 承包商員工在公司管轄范圍內作業時,應知曉如何報告作業場所內的工傷、疾病和事件的規定;d、 在作業開始前和作業時,對承包商或其員工開展相應的QHSE知識教育和培訓;e、 定期監測作業現場承包商各項活動的QHSE績效;f、 確保承包商遵守現場的QHSE管理程序和方案。4.4.6.5對于公司所使用的產品和服務(包括供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中含重要環境因素不可容許的風險,公司應將有關的具體要求提供給供方,同時應在合同中給予約束或以其它方式加以影響。4.4.6.6公司在對工作場所、過程、裝置、機械、運行程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時,應充分考慮與人的能力相適應,以便從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所有的設計在實施前均須予以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