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維修工具管理規程 1.5 維修工具管理規程 1 1 目的 目的 規范維修工具管理工作,確保維修工具完整及各項性能完好。 2 2 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 適用于維修中心維修工具的管理。 3 3 職責 職責 3.1 維修組主管負責維修工具的管理并負責工具的申購。 3.2 維修工負責保管、使用個人工具。 3.3 維修中心負責維修工具的監督管理和采購。 4 程序要點 4 程序要點 4.1 維修工具年度采購計劃的制定 4.1.1 每年的 12 月 15 日之前,由維修組主管組織制定下一年度的維修 組工具年度采購計劃并上報維修中心審批。 4.1.2 維修中心負責對各維修組的采購計劃進行審核,并在此基礎
2、上組織 制定公司維修工具年度采購計劃 。 4.1.3 常務副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維修工具年度采購計劃進行審批。審 核批準后,該計劃復印件應交財務部備案。 4.1.4 采購計劃應包括:所需工具的名稱、型號及規格、數量、產地;預 計費用;購買時間;用途。 4.2 維修工具的領用 4.2.1 維修組的工具分成兩類:一類是個人使用工具,另一類是維修組公用工 具。個人使用工具由個人領用并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領用并負責保管。 4.2.2 個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領用人統一填寫領料單 ,經維修組主管簽 字同意后,由維修組主管到維修中心倉庫領取。維修中心倉管員將領出工具記錄 在維修工具臺帳內。主管將所領工具登
3、記在維修組工具登記表內。 4.3 個人使用工具管理 4.3.1 維修組員工正式上崗時,由員工填寫領料單經維修組主管批準后, 領取一套個人使用工具。維修組員工個人工具每年只能補領一次。 4.3.2 注意事項 個人使用工具應注意以下幾點: a) 不準亂打亂撬; b) 用力應適度; c) 測量不同的參數時注意正確換檔(如萬用表) ; d) 注意工具的作用條件(如額定電壓、額定電流或承載能力等) ; e) 用后擦拭干凈工具。 4.3.3 維修組員工個人使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3.4 維修組員工個人使用工具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員工個人立即補上同 規格同品質的工具; 如屬正常使用損壞
4、則可以經維修組主管批準后在維修 中心倉管員處以舊換新,倉管員應做好登記。 4.3.5 員工辭職、被解雇或轉崗時應將個人使用工具全部退還給到維修中心倉 庫, 對于丟失或人為損壞的個人使用工具由維修中心通知人力資源部扣發 相應的錢款。倉管員必須將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登記在維修工具臺 帳內,并在“備注”一欄內注明“退還”字樣。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 具要設專柜保管并作以舊換新的工具。 4.3.6 維修組主管每月 18 號檢查每個員工的個人使用工具, 對于丟失的或人為 損壞的工具將責令立即補充。 4.3.7 對于換下來的個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處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 在 報廢工具登記表 內, 經維
5、修中心經理批準后上報常務副總經理審批。 審批后由維修中心經理負責做報廢處理。 4.4 公用工具 4.4.1 維修組領用的公用工具由主管負責保管,主管應將其登記在維修組工 具登記表上。 4.4.2 公司共用的公用工具由維修中心倉管員負責保管,倉管員應將其登記在 公用維修工具登記表上。 4.4.3 維修員工借用工具或維修組以外的部門借用工具都應在主管處借用;主 管必須將借用工具登記在工具借用登記表上。 4.4.4 維修組需要借用公司公用工具的,由維修組主管到維修中心倉庫辦理借 用手續,倉管員必須將借用工具登記在工具借用登記表上。 4.4.5 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公用工具在使用過程中注意事項包括:
6、 a) 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按 4.4.2 條款; b) 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應遵循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目 以外還應每個月進行一次保養; c) 公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d) 公用工具如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借用人負責照價賠償,如屬正常使 用損壞,對于小型的(500 元以下)由維修組主管確認,維修中心經理 批準后可以以舊換新。對于 500 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須先經工程部經理審 核后報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審批; e) 維修組主管工作調遷、辭工或被解雇時,由接任者會同工程部倉管員一 起對該負責人所管公用工具進行盤點,發現缺少或人為損壞的則應追究 其本人責任;
7、f) 對于換下來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報廢工 具登記表內,經維修中心經理批準后上報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審批。批 準后由維修中心經理負責報廢處理; g) 對于專業工具中的計量器具或安全用具應定期送檢,檢驗合格的方可使 用,否則應重申購。 4.5 維修組通訊用對講機管理按安全部警用器械管理規程相關條款執行。 4.6 維修工具的購買 4.6.1 維修中心倉管員每月 30 號應將所保管的工具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 維 修工具臺帳上,對于需要補充的工具應建議維修中心經理盡快申購。 4.6.2 維修中心經理每月 5 號之前根據倉管員的建議及維修工具年度采購計 劃表填寫工具申購并上報公司。對于計劃中未列出的工具,維修中心經理應盡 快補充至計劃中并上報公司審批。 5 記錄 5 記錄 維修組工具登記表 工具借用登記表 報廢工具登記表 維修工具年度采購計劃 維修工具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