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 3.6 設備事故管理規程設備事故管理規程 1 1 目的目的 為規范設備事故管理,明確設備事故責任,特制定本規程。 2 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管理范圍內設備事故的管理。 3 3 職責職責 3.1 工程技術部負責設備事故的管理。 3.2 常務副總經理負責設備事故的審核。 4 4 管理規程管理規程 4.1 凡各種設備因非正常原因造成損壞,使精度、性能、功率降低甚至造成停 產,以及表面雖未損壞而內傷嚴重者,均稱為設備事故。 4.2 設備事故的性質 4.2.1 責任事故:因人為原因(如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的事故。 4.2.2 質量事故:因設備設計、制造、安裝等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4.2
2、.3 自然事故:因遭受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 4.2.4 其他事故:凡不屬于上述三類原因的事故。 4.3 處理 4.3.1 公司發生設備事故后,由設備使用部門報告工程技術部,由工程部負責 進行處理并修復。 4.3.2 工程部會同設備管理部門對事故進行分析,填寫“設備事故報告書” ,做 出處理意見。 4.3.3 “設備事故報告書”經由設備管理部門和工程技術部負責人簽字后送公 司常務副總經理批示、處理。 4.3.4 設備事故經分析、處理并修復后,工程技術部應計算出實際損失,報送 財務部。 4.3.5 所有權屬于業主的設備,發生事故后,應以“設備事故報告書”的形式 由小區管理處向業主委員會報告,如需動用維修基金進行修復,需經過業主委員 會同意, 4.3.6 公司發生的各種事故,應由工程技術部在“設備事故登記表”內予以登 記。 5 5 記錄記錄 設備事故報告書 設備事故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