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建局房地產廣告發布管理制度第一條為加強我市房地產廣告的監督管理,有效規范 房地產廣告行為,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廣告監督管理和房地產 管理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廣告活動的 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房地產廣告,指房地產開發企業、 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的房地產項目預 售、預租、出售、出租、項目轉讓以及其它房地產項目介紹 的商業廣告。第四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全市房地產廣告的監督 管理機關,市城鄉建設管理局是全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
2、門。 凡通過報刊、廣播、電視、錄像、路牌、墻壁、櫥窗、印刷 品、霓虹燈、車體等媒介或形式發布含有房地產內容的廣告 主,必須取得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審查意見等相關 有效證明文件,并到廣告發布地的縣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 關辦理房地產廣告備案或依法登記手續。在市級新聞媒體上 發布房地產廣告,該廣告主應到漢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 備案或依法登記手續。第五條 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符 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不得欺騙和誤導公眾。第六條 凡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地產項目,房地產開發企 業不得刊登廣告,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其廣告。(一) 在未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建
3、設 的房屋;(二) 在未經國家征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房 屋;(三) 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 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四) 預售商品房,但未取得該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 證的;(五) 違章建設的房屋;(六) 權屬有爭議的房屋;(七) 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經驗收不合格的;(A)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不得出售的其他房屋。第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布預售商品房廣告時,應載 明商品房預售證編號和發證機關。其預售廣告中的項目名 稱、樓宇編號必須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一致,不得擅自 變更。第八條 對未取得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而以“內部認 購”、 內部認訂”、內部登記”、預訂”等進行預售商品房 廣告宣傳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要加 強監督,按各自職能依法查處。第九條房地產廣告不得含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 容,對項目情況進行的說明,不得有悖社會良好風尚。第十條 商品住宅應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