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7廣東地區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合同的立項第三章合同的主要內容第四章合同的送審、報批及下發第五章合同文本的管理第六章附則附件一:廉潔條款附件二:合同審批表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使廣東地區合同管理規范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制度,結合廣東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廣東地區項目范圍內的合同(土地合同除外),適用此制度。第三條廣州合同管理部(下稱合同管理部)負責廣東地區項目范圍內的合同(土地合同除外)條款審核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第四條各部門對外的各種經濟活動(除零星釆購即時清結或兩萬元以下即時清結者外)均須訂立書面合同。第二章合同的立項第五條廣東地區項目范圍內各類建設工程合同由
2、廣州招投標部負1責立項;非建設工程類合同由相關部門負責立項;下屬公司對外經濟活動中需簽訂的各類合同由其自行負責立項。2 / 7第六條預算金額在 20 萬元以下(含 20 萬元)的廣東地區項目由廣州招投標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議標,經主管副總裁簽署意見,報執行總裁審批后作為立項依據;項目設計、勘察、永久供水、永久供電、燃氣、供暖、消防、電信、有線電視等工程及預算金額在 20 萬以上、300 萬元以下(含 300 萬元)的廣東地區項目由廣州招投標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招標,經主管副總裁簽署意見,報執行總裁審批后作為立項依據。 預算金額 300 萬元以上的廣東地區項目由集團招投標中心組織招標,按審批權限逐級
3、報批后作為立項依據。第七條廣東地區不須招標的項目,應由立項部門書面報主管領導批示作為立項依據。第三章合同的主要內容第八條合同一般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地址、聯系電話;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辦法。2第九條合同的質量條款應根據標的的種類和性質約定合同標的的質量標準,明確約定標的的物理性能和化學成份、規格型號、款式等。質量標準約定不得低于國家或行業強制性標準;無強制性標準的應以樣品或雙方約定的標準為準,樣品必須經雙方簽認并妥善封存。3 / 7第十條合同的付款條款不僅應約定付款期限,還應約定嚴格、周密的付款前提條件。若合同約定預付訂金(備料款或預付款)的,原則上金額應控制在合同總金額的 15以下。第十一條保修條款必須包括有保修范圍、保修措施、保修期限、保修金設定和使用、結算及支付、違約責任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