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各部門生產工作勞動保護,及建設工程項目中對承包方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保護職工、施工企業為員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規和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并貫穿工程建設全過程。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文明生產。本制度所稱建設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
2、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第四條公司工程部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機構,其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安全責任事故等工作。公司各部門及承包方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部的指導下,負責對本部門、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 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貫徹執行工程部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第五條公司總經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工程部安全負責人是本公司的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建設項目中,勘察、設計、工程監理、施工承包方及其他有
3、關單位應當按照法規規定承擔各自的安全責任, 公司相關部門應當監督其落實情況。第二章第二章建設項目現場的安全管理建設項目現場的安全管理第六條項目建設過程中,公司工程部負責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第七條在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階段,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規, 不得向相關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無合理要求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第八條工程部預算人員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并按照程序報財務部門,各部門應根據職責積極予以配合落實。第九條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