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2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制度一、房地產中介服務的概念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指房地產投資、開發、交易、管理、消費等經濟運行的各個環節中,在租賃雙方、買賣雙方、資金供需雙方、房地產糾紛雙方、物業的所有者與使用者之間,為當事人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居間服務活動的總稱。二、房地產中介服務的內容一個完善的房地產中介服務體系按服務的內容可分為房地產金融中介,包括存貸、投資、信托、保險、抵押、貼現、承兌、代理發行房地產證券、結算、審計等;房地產法律中介,包括司法公證、法律仲裁、法律保護等;房地產服務中介,包括信息咨詢、價格評估、物業管理、經紀代理等。目前,我國房地產金融主要由專業性金融機構承辦,真正意義上的房
2、地產金融中介機構還未建立;房地產法律中介還處于起步階段;而房地產服務中介發展相對較快。本書論述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僅指房地產的服務中介,即指為輔助房地產市場交易的實現而從事房地產咨詢、經紀評估等項有償服務的活動。目前,我國房地產服務中介主要包括房地產咨詢、房地產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業務。三、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設立管理(一)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設立條件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應當設立相應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是具體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1、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2、有固定的服務場所;3、有規定
3、數量的財產和經費;2 / 24、有符合法律規定具有專業知識的經營、技術人員。例如,從事房地產咨詢業務的,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的職稱人員須占總人數的 50%以上; 從事房地產評估業務的, 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估價師;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經紀人。(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設立程序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鄰取營業執照后的一個月內,應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房地產行政管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專業人員條件進行一次檢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檢查合格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名單。檢查不合格的,不得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三)法律禁止的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在房地產中介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1、索取、收受托合同以外的酬金和其它財物,或者利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