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消防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為使項目部在生產、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保障施工現場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保護職工生命及財產的安全。二、術語和定義采用 GB/T19001-2000、GB/T24001-1996、GB/T28001-2000 標準,國家經貿委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指導意見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中有關術語和定義。易燃易爆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爆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燒物質、氧氣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等。三、管理職責1. 項目經理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負領導責任。2. 安全部門負責制定并實施本制度, 負責對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進行控制、監督、檢查、管
2、理。四、工作程序做好全體員工及勞務隊伍的學習、宣傳、教育工作,項目部以安全交底的形式向現場勞務隊伍進行安全交底,提高全員防范意識。1. 實施監督檢查1. 項目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管理條例 、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對現場危化品實施監督檢查。22. 監督檢查每季度一次,由安全部門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參加。檢查人員應詳細記錄檢查情況,并將有關信息匯報公司主管領導,施工生產科負責將檢查結果向受檢項目部反饋。3. 項目部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及時進行整改。2.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1. 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a) 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 專用場地, 并有專人管理
3、。b) 倉庫內應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并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c) 倉庫要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 物品之間通道要保證一定的安全距離。d) 遇火、 遇潮濕容易燃燒、 爆炸的物品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e)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物品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f)化學性質或防護、 滅火方法相抵觸的易燃易爆物品, 不得在同一倉庫存放。2.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裝卸a) 在裝卸過程中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b) 對碰撞、互相接觸易引起燃燒、爆炸和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易燃易爆物品, 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措施。c) 對遇熱、遇潮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在裝3運時應當采取隔熱措施。d)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門或勞務隊伍要填寫正規的臺賬, 對物品的名稱、 數量及入庫日期及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并及時清點。3. 緊急情況的響應a) 易燃易爆物品在運輸、 貯存及使用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