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有限公司會議管理制度房地產有限公司會議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提高公司工作效能,使公司會議管理規范化、有序化,提升會議質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會議本著精簡、高效、節約的原則運行。第二章會議形式第三條工作例會(一)出席人員:(二)周期:每周一次或不定期。(三)會議內容:上周工作總結,下周工作安排。(四)主持人: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五)記錄人:辦公室主任。第四條工作匯報會(一)內容:下級向上級匯報指定內容。(二)出席人員:上下級或有關負責人。(三)主持人:上級主管。(四)周期:定期或不定期。第五條專題會議(一)內容:討論或商定某一問題。(二)出席人員:有關人員。(三)主持人:相關主管。(
2、四)周期:定期或不定期。第三章會議組織第六條會議程序一般而言,公司的會議組織過程包括一下幾個步驟:(一)確立會議議題。(二)安排會議議程。(三)發出會議通知。(四)會務準備。(五)作會議記錄。(六)整理會議紀要、決議。(七)相關領導閱改、簽批。(八)印發至有關部門人員,并歸檔。第七條確立會議議題會議的議題可能有以下來源:公司領導提出或各部門提出,集團辦公室收集得到等。 會議議題應提前三天報集團辦公室, 經董事長同意, 即可召開會議。第八條對定期的常規會議,在會前應明確該次會議主題和臨時出席或列席人員。對不定期的重要會議,承辦人應提出會議企劃報告,該報告包括:(一)會議名稱。(二)會議主旨和目標
3、。(三)會議議項。(四)會議時間。(五)會議議程。(六)會議主持人。(七)出席人員(名單) 。(八)會議財務(支出收入)預算。(九)現籌備時間進度及進展。(十)籌備時間進度等。該報告批準后方可執行。第九條提前發出會議通知(一)通知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出席人、議題、議程、編組等。(二)方式:由會議承辦人通過口頭或短信、郵件等書面形式發出,注意口頭僅適用于例會事項的確認。(三)出席會議的重要或主要人員,應通過電話等方式確認其是否能如期出席,并做出相應安排。(四)通知時間:根據會議要項擬定會議通知,并提前發送。第十條會務準備會務準備包括以下內容:會議場所座次布局、準備與調試會議需用的設備、出席者主賓座次銘牌、資料袋(內裝鉛筆和記錄紙) 、簽到簿、備用桌椅、墨水、電源插頭和延長線、話筒和播放系統、錄音工具、茶水、投影儀、幻燈片和白板或黑板等。根據會議內容和性質不同進行相應的準備。第十一條會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