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企業技術質量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業技術質量管理制度一、技術管理(一)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批及執行: 1、編制(1)對于兩萬平方米及以上,或二十層及以上,或跨度在 21 米及以上、或跨度大于 15 米的橋梁、或造價超過 500 萬元市政、路橋等非房建工程、或列入省市重點工程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的特殊建筑(構筑)物等施工項目(以下簡稱重點工程,其他工程簡稱一般工程),由公司分管經理負責組織進行項目策劃,主任工程師根據策劃結果編制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特殊過程的作業指導書。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1、基坑支護與降水;2、土方開挖工程;3、模
2、板工程;4、起重吊裝工程;5、腳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等應編制專項方案。7、臨時用水用電施工組織設計。(2)完成時間執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完成時間;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按照以下時間完成:基礎工程施工方案在接到施工圖紙后 15 日內且必須在開工前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在接到圖紙后 30 日內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專項方案必須在施工前審批完成。(3)數量:一般為六份。 2、審批(1)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完成后,項目經理負責組織主任工程師、施工員、技術員、材料員及勞務承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等進行討論修正。修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在接到施工圖紙后 22 日內報公司技術質量處。由公司技術
3、經理組織有關人員討論,提出修改意見,并組織會簽。施工組織設計申報時在封皮上必須有項目經理、項目主任工程師和編制人簽字,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核表。重點工程項目(兩萬平方米及以上、或二十層及以上、或跨度在 21 米及以上、或跨度大于 15 米的橋梁、或造價超過 500 萬元市政、路橋等非房建工程、或列入省市重點工程及采用新技術和新工藝的特殊建筑(構筑)物等施工項目簡稱重點工程,其它工程簡稱一般工程),必須在接到施工圖紙 30 日內,把經過公司技術經理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通過集團公司有關部門的審批。專項方案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同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2)經公司技術副總經理或集團公司技術部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部報監理公司、建設單位審批蓋章。(3)審批好的施工組織設計(帶審閱記錄)、專項方案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報技術質量處一份,項目部保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