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5xx 發2009 6 號*項目工程監理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為全面提高我公司工程的施工質量,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堅持質量為本、注重技術創新,樹立鼎昌品牌、確保顧客滿意”的質量方針,實現工程質量目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第一條施工單位人員違章作業,因而引起工程質量得不到保證時,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勸阻,若勸阻無效,監理工程師有權按合同予以罰款、責令停工、撤換不合格的管理人員(包括項目經理及總工)、撤換不合格班組,直至錯誤得到糾正為止。對不嚴格執行或監督不力者,項目部可對其予以 50-1000 元罰款,直至辭退。第二條監理工程師對現場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符合國家勞動保護、 環保、 消防等法規
2、的做法,有權立即干涉并上報公司。對玩忽職守或監督不力,造成安全隱患或事故者,項目部可對其予以 50-1000 元罰款,直至辭退。第三條對于違反規定進行隱蔽的工程,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簽字。對聽之任之、監督不力者,項目部可對其予以 50-500 元罰款。第四條對于質量不合格的分項、分部工程,監理工程師不予驗收,在施工單位報來月報表上不予簽認。違反者,項目部可對其予以 100-1000 元罰款,直至辭退。第五條上述事宜監理工程師均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處理并上報公司項目部。第六條監理工程師與預算工程師不得利用職權與施工單位進行權錢交易、徇私舞弊,一經調查屬實,立即予以開除。情節惡劣,造成公司重大
3、損失者,將追究其本人和其公司法律責任。2 / 5第七條監理公司委派的監理工程師人員及人數嚴格按合同規定或投標書中的承諾執行,每天按對甲方現場代表的管理制度進行統一管理,實行在甲方辦公室打卡/簽到考核制,納入甲方行政督導管理。第八條實行旁站監理的重點部位,監理工程師未到崗實行旁站監理的,一經甲方代表查實,對監理工程師處以 50-500 元一次的罰款,一月內出現三次以上缺崗的,予以開除。第三章現場施工過程監理管理細則第九條開工前:1、檢查監理單位開工前的準備工作,督促其建立、完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各專業均應配有專職監理工程師,明確崗位責任制等,把質量控制落實到實處。2、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前,項目部須將項目監理組織情況、監理工程師名單及所授權限書面通知施工單位。3、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有關專業監理工程師對開工前由施工單位提交的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方案和各項技術措施進行審查認可,如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