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包單位管理制度分包單位管理制度為了加強各項目經理部對分包工程的統一管理,統一口徑,加強內部核算,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分包管理1、施工項目分包工程管理及分包商的選定由項目經理部負責。2、公司計劃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歸口管理部門。各項目經理部在分包合同簽訂前,必須將分包合同送交計劃部審核,經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簽訂分包合同,合同簽訂后必須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計劃部存檔。3、各項目經理部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分包工程。二、分包商的選定1、 分包商必須具備三級及以上資質, 各種證件齊全。 在確定合格分包商時,分包商必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資格證等證書原件,項目經理部保留復印件一套;
2、特殊工種必須提供特殊工種原件及復印件,項目經理部保留復印件一套。分包商應按公司體系文件要求的程序進行選定。2、分包商進入施工現場的相關手續,由分包商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相關部門辦理。3、 分包商的選擇原則上采用招投標的辦法, 鼓勵與資質等級高、 信譽良好、業績優良的分包商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三、分包工程的確定1、項目經理部內部各工程處(工地)無能力施工的項目可以分包。需要分包的項目由工程處(工地)提出申請,交項目經理部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在項目經理部內部平衡后,確認必須分包的,報項目經理批準后可進行分包。2、特殊工程由項目經理部直接確定進行分包。3、分包程序分包項目確認后,由項目經理部工程管理部
3、負責組織質量、安全、經管等部門共同參加,確定合格分包商。需要招標的分包工程應事先通知公司計劃部,由經營管理部負責組織工程招標日常工作,編寫、發放招標文件,編制標底。一般項目由項目部經營管理部負責組織開標、評標工作;重大項目公司計劃部、工程部參加開標、評標工作。經過評標后,確定分包商優選順序,報項目經理批準。經營管理部與中標分包商簽訂合同。 由項目部工程管理部負責組織施工。分包合同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會簽手續,合同簽訂后要及時發放并登記臺帳。4、同等條件下公司控股企業優先。5、各工程處(工地)不允許自行確定分包商,更不允許私自分包。四、承包方式1、建筑工程。對比較完整的土建工程,可采用甲供主材的承包方式,主材范圍可適當擴大(如:木材、鋼材、水泥、沙石骨料、玻璃、防水材料、涂料等),具體承包方式有以下兩種:投標總價加變更簽證對一些圖紙設計深度、工期能滿足要求,在短期內可比較準確計算出工程造價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