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關于建筑企業經營管理制度經營工作在建筑企業活動中起主導和率先的作用, 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充分調動經營人員、概(預)算人員的積極性,完善經營體制, 理順經營工作的運行程序, 提高企業社會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定。一、工 作 職 責(一)參與工程招、投標工作,編制送達投標書。(二)根據施工圖編制施工概、預算,施工主要機具、設備、材料數量、并提出產值計劃。(三)參預各項工程承包、發包訂貨及增補類的合同文書,并在合同批準生效后監督其執行情況。(四)配合有關部門增補洽商合同事宜。(五)對經營文件、臺帳單據及原始資料的歸檔管理。(六)竣工后,負責與建設單位、審計單位決算審核工作。(七)在公司
2、的領導下探索新的經營渠道、運行機制和發展新的經營理念,努力拓展建筑市場。二、工程招、投標管理(一)由經營部門全權負責開具招、投標介紹信并統一歸檔管理;若總經理無特別交代的,經營部門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實施。(二)接到招投標文件后經營科應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認真審圖。2(三)切實加強對招標工作的領導,根據概、預算人員提供數據,認真討論、 分析、 提出報價方案, 由公司領導組織進一步研究報價決策,使之最后定案。(四)按招標文件的時間,準時送報招標單位。(五)投標書字跡要工整(用仿宋體),填寫內容齊全,加蓋公章;投標文件要有目錄,封袋要規范,要蓋齊縫章,并派專人送達在招標文書規定時間之前辦理完畢。(
3、六)工程接到中標通知書后由經營科起草工程承包范圍,合同條款應內容齊全, 措辭嚴謹, 并根據質安部門已簽署的 安全生產責任狀 ,合同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對外辦理簽訂。(七)合同簽字生效后,在主管付總經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門及履行合同單位進行全面交底。(八)工程承包在總經理的授權下,由經營科設專人對外簽訂,加蓋總公司合同專用合同章,法人代表簽字后生效,項目部無權對外直接簽定工程承包合同。(九)有些小工程造價在 50 萬以內,項目部可以直接洽談簽訂工程合同,但必須由總公司審查批準后法人代表(項目經理)簽字,加蓋總公司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合同。三、承包合同管理(一)按實擬稿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條件和內容(二)工程中特殊情況需要明確的問題,應在承包合同中明確以利雙方共同履行。3(四)簽定承包合同的原則:1. 遵守國家法律、法令,符合國家政策。2. 符合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3. 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在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