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房地產企業材料(設備)采購管理制度某房地產企業材料(設備)采購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采購行為, 兼顧質量和成本, 在保證公司開發項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提高材料(設備)質量,減少投資成本。提高對供應商的談判能力,以獲得較優性價比的采購物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中所稱“公司”是指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是指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派出之無獨立法人資格的區域性公司。第三條本制度中材料(設備)領導小組是指在材料(設備)采購和招投標過程中實施工作指導和監督工作的管理機構。第四條分公司設有采購部的,材料(設備)采購工作由采購部門負責;分公司未設采購部的應在工程部下增
2、設專職采購人員負責材料(設備)采購事宜。第五條本制度所稱采購人員包括公司采購管理中心人員、 各分公司采購人員及其他部門直接或間接參與采購工作的人員。第六條材料(設備)采購的具體流程和細則在材料(設備)采購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第七條單宗采購總額預計 300 萬以上 (含) 或統一采購能夠獲得較優惠的材料 (設備)由公司采購管理中心實施采購工作,單宗采購總額預計 300 萬以下(不含)由分公司實施采購工作。第八條本制度由總則、采購組織機構、采購人員職責、工作原則、職業規范和罰則六部分組成。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第九條材料(設備)采購組織架構:公司材料(設備)采購領導小組公司采購管理中心分公司材料(設
3、備)采購領導小組分公司采購部(工程部)專職采購人員第十條公司材料 (設備) 采購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 生產副總經理、 公司財務總監、工程部經理等組成,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其他人員為組員。第十一條分公司材料(設備)采購領導小組由分公司經理、生產副經理、財務經理和工程部經理等組成;分公司經理任組長,其他人員為組員。第十二條公司監事會和公司審計部有權對公司、 分公司采購及采購招標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第十三條公司材料(設備)采購領導小組職責:(1)對公司及分公司所有采購工作實施指導和管理;(2)依據材料(設備)采購管理中心提供的報告確定長期戰略合作伙伴;(3)負責對分公司權限之外的材料(設備)采購招標形式、招標主持人、正式投標人、招標文件的審批及中標人的確定;(4)對分公司權限之外的材料(設備)采購招標工作實施監督;(5)負責對采購管理中心提出的技術、經濟、節能等方面的替換方案和建議做出評審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