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廠區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廠區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一、目的一、目的為加強廠區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的維修保養,防止損壞和發生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二、適用范圍二、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二道江發電公司廠區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三、名詞解釋三、名詞解釋建筑物和構筑物是企業固定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各類土木建筑設施的總稱。建筑物是指生產車間、輔助車間、儲運部門、辦公等生產用房屋,包括磚墻、樓板、房梁、屋面、防水層、落水管、防腐層、玻璃門窗及建筑裝飾等。構筑物是指與生產設備配套用的各種土建設施, 包括貯灰場、 煙囪、煙道、 排水溝、 設備的混凝土框架(如
2、棧橋、 塔架、 管架等) 、圍墻、廠區道路、界石、水準點、座標點及地下混凝土、磚石溝道及管網等。設備基礎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機械、動力設備的基礎。四、管理內容四、管理內容4.1、設備部土建維護專業應建立(構)筑物的使用、維護、保養制度和零星基建項目的申請審批制度以及廠區動土、破土、用地管理制度。必須明確建(構)筑物管理的分工和崗位職責,特別是公共設施的管理,如管廊、外管道采用送貨制或供貨制應明確,方式不限,但應分工明確,便于檢查監督。4.2、設備部要結合房屋普查建立必要的基礎資料()建立全廠(公司)建筑物、構筑物臺帳、檔案和履歷卡(包括結構類型、建造年份、技術參數、防火等級、生產性質、防腐要求及
3、投資總額等)。()建立反映全廠(公司)地形、地貌及地表豎向標高的全廠地形圖和平面布置圖反映全廠(公司)建(構)筑物及堆場位置、 道路及鐵路專用線、 綠地、 圍墻等布置 。()建立全廠(公司)地下、地上暖氣及上、下水布置圖。()要結合土地管理法的貫徹,建立和收集公司歷年來土地征用批準手續、文件及相應的撥地圖。4.3、對建(構)筑物的主要受力構件堅持定期觀測,并對主要承重廠房的基礎、支柱建立沉陷觀測記錄,隨時掌握重要廠房沉降規律,以保證其使用安全。4.4、對建筑物,特別是主要生產廠房各層樓板要按火力發電廠荷載設計技術規定標定樓板的最大荷載值。4.5、對建(構)筑物使用過程中發生的表面破損及缺陷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繕,以保證其使用性能。對使用年久及其他原因產生的險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時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證使用安全。4.6、對有易燃易爆生產裝置的建(構)筑物,要根據防火間距、耐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