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管理,降低油耗,節約費用,安全行車,最大限度的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確保公務用車和施工現場用車,特制訂本管理辦法,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第一章第一章車輛管理車輛管理第一條第一條領導用車、部門辦公用車由辦公室管理。第四條第四條保障領導的專車, 每天用車結束后, 用車領導須在臺賬上簽字。第二章第二章車輛使用車輛使用第六條第六條司機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 ,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及時修理。第七條第七條車輛不得借給他人學習駕駛。第八條第八條司機必須嚴守交通規則。第九條第九條司機不得擅自
2、將車輛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罰款 500 元。公務完成后要及時將車停到公司車庫或指定位置。第十條第十條車輛出車時應將車輛停放于停車場或適當位置。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通規則、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并予以處罰。第十二條第十二條司機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第三章第三章車輛維修與保養車輛維修與保養第十三條第十三條司機應及時對車輛進行檢修、清洗以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第十四條第十四條公司所屬車輛必須到公司指定的修車點進行維修和保養,在維修和保養前必須提前一天向辦公室申請,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出一人一同前去維修、保養。第十五條第十五條如由于司機
3、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維修費全額由司機承擔。第四章第四章違規與事故處理違規與事故處理第十六條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現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責任由司機承擔,并予以記過或解除勞動合同。1、無照駕駛。2、未經許可將車借與他人使用。第十七條第十七條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承擔。第十八條第十八條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是司機違章造成的,在扣除公司保險承擔的金額后,其余部分由司機負擔,公司可視情節給予適當的補償。第五章第五章申請用車的條件和乘車辦理業務的處理辦法申請用車的條件和乘車辦理業務的處理辦法第十九條第十九條工程管理人員去工地安排、檢查、指導工作和參加工程例會。第二十條第二十條財務人員去銀行取現金(每周星期五) 、存款、到項目部發放工資。 (需填寫用車申請單并經財務部長簽字確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部長以上領導在金州區內辦理業務。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去大連、 北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