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宿舍管理宿舍管理規章規章制度制度一、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每間房指定消防清潔責任人,如因人為原因造成火災,每次處罰 1000 元以上罰款,并承擔相應損失費用,情節嚴重送交司法機關;若發生火災時,有能力滅火而不采取救火措施,罰款 500 元以上。二、愛護一切公共設施,嚴禁在墻上亂訂、亂寫亂劃,損壞公物按原價雙倍賠償。每間宿舍用電范圍為:照明、手機或電筒充電、電風扇,嚴禁在宿舍內做飯或燒開水等大功率用電器, 如有發生每次罰款500元。嚴禁點長明燈,檢查每發現一次,罰款 50 元。三、節約用水、隨手關好水閥,發現有不關水籠頭長流水浪費者,對其罰款 20-
2、50 元; 嚴禁私自亂拉電線或違章操作, 如有發生每次罰款 200元,確需解決用電問題需派專業電工操作。四、嚴禁將易燃、 易爆、 危險品放入宿舍, 如有發生每次罰款 200 元。五、嚴禁在宿舍內酗酒、賭博、非法集會、打架鬧事等有礙社會治安的非法活動。如有發生,情節輕者罰款 5005000 元,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六、每間宿舍居住標準為 8 人,不得私自多占,嚴禁在宿舍周圍大小便,一經發現每次罰款 200 元。七、所有住在二樓人員的生活垃圾嚴禁隨意亂扔,必須放入指定的垃圾箱內,垃圾未倒入指定桶中,每發現一次罰款 100 元;八、住宿人員的現金、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后果自負。九、宿舍房間內的清潔衛生由班組負責人自行安排人員打掃。每次檢查或抽查時,發現臟、亂、差處以 20-100 元罰款。冀學佳園項目部二 O 一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