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投標報價和施工中的概(預)算管理, 健全有關部門及人員在概(預)算工作方面的職責,合理組織公司的工程收入, 控制各項費用開支,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是依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投標報價的工作實際和物價動態 管理的現狀制定的。第三條 本辦制度適用于執行投標、議標和指令性任務的裝飾裝修、建筑智能化 以及消防設施等工程項目。第四條 概(預)算工作是一項政策性、技術性很強的業務。必須重視對概(預) 算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業務能力,保持人員穩定。從事概(預)算工作人 員應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頒發的各類定
2、額、取 費標準和規章制度,必須嚴守國家和企業機密,具有較強的法制觀念,事業心 強,廉潔奉公,認真學習和鉆研技術業務,嚴格執行概(預)算編審程序,做 到概算準確無誤,索賠資料齊全,工程結算及吋。第二章概算的編制和交底第六條 工程概算是投標報價的基礎資料,編制工作必須嚴肅認真,根據工程規 模,按以下分工編制。1、以公司名義承接工程的概算或報價,由公司商務部組織參加施工單位共同編 制。2、小型及零星項冃或由分公司聯系的非投標項冃,可由分公司編制概算,報公 司商務部審核后以公司名義送岀。第七條編制概算的依據。1、建設單位招標文件中有關工程報價的條款;2、招標圖紙及答疑會議紀要;3、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
3、案;4、施工現場的位置、標高及障礙物情況;5、各專業施工圖冊、圖集及施工詳圖和預算專用工具書;6、現行的重慶市和國家統一安裝工程定額和相應的取費規定。外埠工程應參照 當地有關定額和材料、勞務價格及取費規定。第八條 工程概算必須在報標期內編審完畢,其編審程序是:1、根據分工,由組織報價部門的負責人對編制概算人員進行交底和分配工作; 由參加工程發標的人員向編制概算人員介紹投標要求和工程情況;2、概、預算人員按照編制標書的要求,編制完整的各專業工程概算,并自行復 核一次。3、商務部設專人負責概算審核工作,對編出的概算進行復核和匯總,確認無誤 后,確定報標價及有關指標。4、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標價作最終審定。第九條 不參加投標競爭的指令性工程項目和零星項目的預結算只執行第八條 的1工程概(預)算管理制度商務經營管理3項。第十條 概算內容要求套用定額合理,計量準確,價格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