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危險因素場所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危險因素場所管理制度針對工程的特點和現場的情況,為確保工程施工期間的安全和工程順利完成,對現場存在的危險場所制訂以下規定:1 油料庫房的管理要求1.1 油料庫房應單獨設置庫房,不能與其它材料混放。1.2 油料庫房應掛好防火標識。1.3 庫房內應有完好的消防器材。1.4 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品種應分開存放。1.5 庫房距離明火作業區不少于 30 米。1.6 庫房內應通風良好,禁止一切煙火。2 大模板堆放區的管理要求2.1 大模板堆放區場地應平整堅實。2.2 模板存放區必須掛好標識,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2.3 大模板堆放區架子必須牢固,大模板安放的角度不大
2、于 75 度。2.4 大模板吊入、吊出堆放區時必須專人指揮,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2.5 大模板存放區必須有良好的排水措施。3 氧氣、乙炔存放的管理要求3.1 氧氣、乙炔瓶分開存放,存放距離不小于 2 米。3.2 氧氣、乙炔瓶存放場地應封閉,禁止太陽下暴曬。氧氣、乙炔瓶存放場地與明火作業區域的距離不小于 10 米。3.4 氧氣、乙炔瓶設置專人管理、存放,并在存放區做好防火標識。4 木工棚的管理要求4.1 操作間應用阻燃材料搭設。4.2 電氣設備安裝符合要求。拋光、電鋸等部位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封閉式。刨花、鋸末角度的部位的電動機應安裝防護罩。4.3 操作間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4.4 木工棚內應規定
3、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4.5 木工棚內只能存放當班的木料,成品和半成品應及時清運完成。木工應及時清理當天的刨花和鋸末。4.6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于舊木料必須將木料內的金屬取出后再上設備。4.7 工作完畢后應拉閘斷電,并經檢查無火險后離開。5 電焊、氣割場所的管理要求5.1 電焊、氣割場所與氧氣、乙炔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 10 米,與易燃、易爆品的距離不小于 30 米。5.2 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之間的存放距離不小于 2 米,使用時兩者之間的距離不小于 5 米。5.3 氧氣瓶和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嚴禁使用。5.4 未經辦理動火手續,不準焊割。5.5 焊割作業時必須配備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