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地勞務隊及農民工管理制度建筑工地勞務隊及農民工管理制度為保證現場勞務隊伍管理及用工情況符合國家及省市各相關部門的要求,對現場勞務用工人員的利益有充分的保障,確保項目建設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行。一、勞動用工人員管理一、勞動用工人員管理(一)勞動用工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勞動用工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建筑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現場實行全員勞動用工合同管理和從業人員信息檔案管理。(1)實名制簽訂勞動合同勞務隊伍進入施工現場, 所有務工人員必須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公司按實名制管理要求填寫施工現場人員登記表,并將進場施工人員花名冊、身份證、勞動合同文本、崗位技能證書復印件
2、及時報項目部備案;勞務公司建立每日班前教育、考勤登記、勞務費支付和工資發放等勞務管理臺帳資料, 并由項目部勞務專管員依據分包合同按月將施工人員花名冊、考勤表、工資發放表、人員變動表裝訂成冊備查。(2)勞動用工合同中應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及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紀律、勞動報酬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勞動報酬條款,應明確工資支付標準,工資計算方法,工資支付項目名稱,工資支付的方式、日期和周期,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特殊情況下工資的計算、支付方法以及爭議的解決方式等內容。(3)勞動用工合同必須由務工人員與施工單位簽訂,并由勞務單位加蓋公章,由務工人員親筆簽字,雙方各
3、執一份。禁止務工人員直接與項目部簽訂勞務用工合同。(二)持證上崗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 施工現場實行持證上崗制度。持證上崗人員包括: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等。2施工現場從業人員上崗前應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崗位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人、證必須相符。3 現場從業人員上崗時,應佩帶統一式樣制作的崗位胸(吊)牌卡。4 取得崗位證書的人員應按規定要求接受繼續教育培訓,繼續教育培訓不合格或不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崗位證書自動失效。(三)工人權益保護1 用工單位必須按照勞動法及用工合同規定,維護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2 建筑施工單位必須按合同及時足額發放工人工資。3 施工總承包單位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分別為企業、項目工人工資發放第一責任人。勞務分包單位對工人工資發放負有直接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對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負責, 工程款應優先支付勞務承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