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二)建筑工程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二)建筑工程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二)提要:公司按月進行考勤,人力資源部月底將考勤資料及請假憑證進行核實、匯總,以此作為工資及考核的依據建筑工程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二)1 總經理負責公司項目經理、總工、技術負責人及各部部長假期的審批。2 項目經理及部長負責本部下屬員工假期的審批。3 考勤記錄、上報與考核。4 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于上下班時間簽到:總經理和財務經理以及經總經理核準免予簽到者。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核準者。因故請假經核準者。臨時事故,事后說明事由,經主管領導核準者。5 員工請假應及時將審批過的有關憑證交人力資
2、源部。6 公司按月進行考勤, 人力資源部月底將考勤資料及請假憑證進行核實、匯總,以此作為工資及考核的依據。7 考勤內容。作息時間以公司實際情況按不同時段來規定。各項目部人員上班時間由各項目部另行規定。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早上有事不能到公司簽到者應提前向主管領導請示,得到主管領導的批準后方可不到公司簽到,待返回公司后補簽,并注明原由。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有事外出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簽到者必須與主管領導說明,于次日補上,并注明原由。員工遲到、早退一次罰款 10 元。一個月內累計達 3 次者,罰款 100 元,并扣除滿勤獎。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簽到,委托他人代簽者,本
3、人與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有涂改情況者,均以曠工一天論,并按其情節輕重,酌情懲處。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請假證明者重罰。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者重罰。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重罰。打架斗毆,違紀致傷無法上崗者者重罰。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日工資,并罰款 50 元;曠工一天罰款 100 元。 無故曠工超過 5 天者, 視為自動離職。如因事必須親自處理,應在前一日下午 5:00 時前申請,經主管領導認可。四天以上事假須報總經理審批。并將請假憑證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然事故,應及時請示主管領導,取得主管領導同意。事后將請假憑證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因病請假需經主管領導審批,六天以上需經總經理審批。并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8 值班內容辦公樓員工值班,其時間規定如下:節假日:白班 8:0017:00。值班人員由各部門統一安排上報,值班表由辦公室編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