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為使公司及各項目部在生產、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保護職工生命及公司財產的安全。二、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生產、生活中易燃易爆品的管理。三、術語和定義采用 GB/T19001-2000、GB/T24001-1996、GB/T28001-2000 標準,國家經貿委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指導意見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及公司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中有關術語和定義。易燃易爆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爆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燒物質、氧氣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等。四、管理職責1. 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對易燃易
2、爆物品的管理負領導責任。2. 綜合生產部負責制定并實施本制度, 負責對各項目部的易燃易爆物品進行控制、監督、檢查;負責對機關辦公區、生活區的易燃易爆物品進行管理。3. 項目部負責對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進行管理。五、工作程序做好全體員工及勞務隊伍的學習、宣傳、教育工作,項目部可通過標語、宣傳欄等向全體員工普及國家消防管理條例相關知識,并以安全交底的形式向現場勞務隊伍進行安全交底,提高全員防范意識。1. 落實防火、防爆安全責任制:1. 公司分管領導為公司防火、防爆安全責任人;項目經理為項2目部防火、防爆安全責任人。2. 公司每年根據公司管理目標要求與各項目部簽定管理目標責任書。2. 實施監督檢查
3、1. 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管理條例 、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對各項目部實施監督檢查。2. 監督檢查每季度一次,由綜合生產部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參加。檢查人員應詳細記錄檢查情況,并將有關信息匯報公司主管領導,綜合生產部負責將檢查結果向受檢項目部反饋。3. 各受檢項目部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及時進行整改。3.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1. 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a) 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 專用場地, 并有專人管理。b) 倉庫內應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并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c) 倉庫要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 物品之間通道要保證一定的安全距離。d) 遇火、 遇潮濕容易燃燒、 爆炸的物品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e)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物品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f)化學性質或防護、 滅火方法相抵觸的易燃易爆物品, 不得在同一倉庫存放。2. 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