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4建筑公司設備管理制度1 范圍:1.1 本標準規定公司所有的為實現產品的符合性所需的設備的管理和管理職責,以及對這些設備的更新、移裝、使用、檢修、保養、報廢、封存等的管理要求。適用于公司為實現產品的符合性所需的設備的管理。2 目的:2.1 通過對設備的有效的綜合管理、使用和維護,使設備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滿足產品生產要求。3 職責:3.1 生產部是設備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設備的更新改造、使用維護管理以及設備的資產管理。3.2 各項目部負責相關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和管理。4 固定資產管理:4.1 凡價值在 2000 元以上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設備, 均列入公司固定資產,統一由生產部管理。
2、自制的設備價值在 2000 元以上,使用一年以上者,經生產驗證合格,圖紙資料齊全,也應列入固定資產。凡價值在 2000 元以下的設備,屬低值易耗品,應由使用部門建帳管理和維修。4.2 財務處應對各部門的固定資產增減及轉移做好業務記錄, 及時進行核對,并會同生產部年終核實一次,做到帳物相符。4.3 生產部對所屬固定資產的設備進行綜合管理,要逐臺編號,裝上資產標牌,建立設備臺帳。各項目部有分臺帳,并做到帳物相符。4.4 各種儀器、儀表、試驗測試設備由采購部進行采購,項目部保管和使用,計量處負責定期檢查鑒定和校驗工作。5 設備的更新:2 / 45.1 設備更新的原則是為提高公司裝備素質,符合產品生產
3、要求,減輕生產工人的勞動強度,提高勞動生產率。公司內正常的設備更新工作于每年 10 月由各項目部提出申請,報設備生產部。設備生產部應根據所掌握的設備技術狀態,綜合工藝上、質量上的要求,提出下年度的設備更新計劃報經理審批,經批準后納入公司年度綜合計劃中執行。由采購部負責實施。6 設備的借用和調撥:6.1 外借設備原則上是閑置設備,外借設備須經生產部同意,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生產部應保持外借設備記錄。6.2 設備的調撥:一律按質論價,實行有償調撥,調撥設備須經總經理審批后,填寫設備調撥通知單,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7 設備的封存管理:7.1 對閑置或連續停用三個月以上完好的生產設備,所屬項目部要填寫設備封存(啟用)申請單。經生產部批準后,方可封存入庫。7.2 使用部門對封存設備應做到斷電、斷油、斷水等,將設備保養好,涂上防銹油料,掛上封存牌。設備封存期間,要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保養,不準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