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施工工現現場場管管理理制制度度20102010 年年 1212 月月 2828 日日施工現場管理制度施工現場管理制度為促進各參建單位共同項目的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證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監理委托合同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有關內容,制定本項目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如下:一、質量管理方面:一、質量管理方面:1.監理單位監理總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每周在現場時間不得少于 5 天,以到甲方辦公室簽到為準,每天上、下午在現場時間不足 2小時的,不計算天數,達不到上述要求的,視為乙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 500 元/天。特殊情況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2.每周日下午 3 點
2、的監理例會,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安裝負責人、總監及土建和水電監理工程師必須按時參加,特殊原因不能到場應提前請假, 無故缺席的每人次處以 500 元違約金, 遲到1 分鐘以上的每人次處以 200 元違約金。監理、甲方組織的協調會、驗收會會議紀律參照以上要求進行。3.施工單位必須根據工程進度在重要、關鍵部位開始施工前 14 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報監理審核,不能按要求時間編報的,視為乙方違約,每次應支付違約金 500 元至 5000 元(視情節定) 。4.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后必須認真落實, 不能只停留在書面上, 技術交底制度和三檢制度要貫徹到每道工序中, 所有檢驗批
3、報監理驗收前必須有各專業工長和專職質檢員親筆簽字嚴禁代簽,無簽字的監理可以拒絕驗收;施工單位上述管理人員若質量意識淡薄、把關不嚴、應付監理,經監理實體檢查存在較多質量問題的(三個以上問題) ,視為乙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 1000 元/次。監理第二次驗收不合格處罰 5000 元/次。若監理驗收不認真或故意放水的一并處罰。并由甲方召開現場專題會處理。5.不經報驗或經甲方、 監理驗收不合格擅自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視為乙方違約,做返工處理支付違約金 5000 元/次并承擔一切后果及責任。6.原材料進場必須先經甲方跟監理共同證取樣然后使用, 見證取樣時施工單位要提供出廠合格證、 質檢報告及材料進場驗收單等資料, 沒有提供上述資料監理不予見證取樣; 原材料不見證取樣就擅自使用的的, 視為乙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 5000 元/次。試驗不合格的材料嚴禁使用,并在一天內退場,否則每發現一次乙方應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