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收款項管理制度應收款項管理制度一、應收款項基本內容應收款項是企業銷售商品、材料,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債權以及采購過程中預付的款項及除上述之外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主要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二、應收賬款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制定信用政策、臺賬管理制度、賬齡分析及款項催收制度、定期清查及問責制度。三、制定應收賬款信用政策財務部根據銷售部提供的客戶資料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 定期評估客戶資信情況,評定信用等級,建立并及時更新客戶信用檔案。四、應收賬款臺賬管理制度財務部應分客戶建立應收款項動態統計臺賬, 詳細反映應收款項的發生、增減變動、余額及其應收賬款賬齡等財務信息。五、建立
2、應收賬款賬齡分析、款項催收制度公司應建立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制度,由財務部定期編制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 ,進行分析評估。財務科配合銷售部負責應收賬款催收,催收記錄(包括往來函電)要妥善保存。收款程序上遵循:電話催收、信函催收、人員拜訪、法律程序的順序。六、建立應收賬款清查制度公司銷售商品產生的應收賬款,按合同規定收款:買受人于簽訂銷售合同之日交付首付款, 并在合同備案之日起十五日以內以銀行按揭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形式付清余款。買受人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以下兩種情況風別處理:(1)逾期在 3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 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
3、付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2)逾期超過 30 日后,公司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百分之一向我公司支付違約金。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二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一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定期核對應收賬款收款情況,需要核對的,依據路途遠近、賬齡長短、 業務繁簡程度分別采取派人面核、 電話聯系和發詢證函的方式。財務科應及時和公司銷售部門溝通, 根據清查結果預計應收款項中無法收回的壞賬,編制應收賬款分析表報送集團公司財務部門、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七、應收賬款的責任追究管理對因應收款項管理混亂導致壞賬損失的,造成損失的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集團公司管理制度追究責任,超額完成陳欠考核指標的予以獎勵。八、預付賬款的管理預付賬款是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預付的款項、 建造工程預付的工程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