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建筑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一、總則一、總則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范現場施工用電管理,杜絕各種電氣安全事故及隱患的發生,充分落實安全生產法 ,做到節能降耗,控制項目成本,特制定本規定。二、適用范圍二、適用范圍本規定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JGJ46-2005)制定,適用于中建三局青海大學附屬醫院門急診綜合樓總承包工程現場區域內從事土建、 安裝、裝修等工程施工的隊伍。三、條例三、條例第一條第一條各分包單位進場時,須與項目動力組簽定安全用電合同 ,未簽署協議前不予提供電源。第二條第二條分包單位現場施工臨時用電,必須執行 TN-S
2、系統(三相五線制) ,嚴禁不合格電纜、電氣設備進入現場使用,電纜、電氣設備須經項目動力組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未經檢驗合格電纜、 電氣設備將予以沒收, 罰款 100500元。第三條第三條進場時分包單位應上報用電負荷、設備清單以及主要用電部位,由項目動力組根據現場整體部署和實際情況指定接口。未經項目動力組指定,自行私拉亂接,將予以停電,罰款 5001000 元。第四條第四條用電設備在 5 臺(含)或用電負荷在 50kVA(含)以上的分包單位應按規范要求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其中應包含加工車間的電器線路平面圖、系統圖和機械平面布置圖。第五條第五條各分包單位須設立專職電工, 并將電工名單及
3、操作證報送項目動力組,要求電工保持相對固定,不得隨意更換,如確實需更換應先報項目動力組。電工須持證上崗,堅守崗位,佩戴藍色安全帽、 “值班電工”袖標、絕緣防護用品等;嚴禁非專業電工進行電氣作業、專業電工違章作業。否則,一經查處,罰款 5001000 元。第六條第六條專職電工、電焊工等須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入場教育、培訓、考核、技術交底以及每半月召開的安全例會, 并積極配合項目部組織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及時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整改。第七條第七條各分包單位須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用電保證措施,并落實到位。第八條第八條施工現場總配電箱、主要部位分配電箱須由總包單位專業電工拆裝;各分包單位電工嚴禁私自拆裝。第九條第九條分包單位進場使用配電箱、開關箱應符合下列要求。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電箱、開關箱,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停電整改,沒收用電設備、電器,并罰款 5001000 元。1、配電箱、開關箱箱門應在其正面門內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