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9建筑施工企業公司規章管理制度經 營 管 理 制 度經營工作在建筑企業活動中起主導和率先的作用,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充分調動經營人員、概(預)算人員的積極性,完善經營體制,理順經營工作的運行程序,提高企業社會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定。一、工作職責一、工作職責(一)參與工程招、投標工作,編制送達投標書。(二)根據施工圖編制施工概、預算,施工主要機具、設備、材料數量、并提出產值計劃。(三)參預各項工程承包、發包、訂貨及增補類的合同文書,并在合同批準生效后監督其執行情況。(四)配合有關部門增補洽商合同事宜。(五)對經營文件、臺帳單據及原始資料的歸檔管理。(六)竣工后,負責與建設單位
2、、審計單位決算審核工作。(七)在公司的領導下探索新的經營渠道、運行機制和發展新的經營理念,努力拓展建筑市場。二、工程招、投標管理二、工程招、投標管理(一)接到招投標文件后經營科應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認真審圖。(二)切實加強對招標工作的領導,根據概、預算人員提供數據,認真討論、分析、提出報價方案,由公司領導組織進一步研究報價決策,使之最后定案。(三)報價和誤差率(定額、缺項、新工藝、新材料和設備價,招標文件未注明外)不得低于標底 2%,不得高于標底。(四)按招標文件的時間,準時送報招標單位。2 / 9(五)投標書字跡要工整(用仿宋體),填寫內容齊全,加蓋公章;投標文件要有目錄,封袋要規范,要蓋齊
3、縫章。(六)工程接到中標通知書后由經營科起草工程承包范圍,合同條款應內容齊全,措辭嚴謹,合同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對外辦理簽訂。(七)合同簽字生效后,在主管付總經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門及履行合同單位進行全面交底。(八)工程承包在總經理的授權下,由經營科設專人對外簽訂,加蓋總公司合同專用合同章, 法人代表簽字后生效, 項目部無權對外直接簽定工程承包合同。(九)有些小工程造價在 50 萬以內,項目部可以直接洽談簽訂工程合同,但必須由總公司審查批準后法人代表簽字,加蓋總公司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合同。三、承包合同管理三、承包合同管理(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條件和內容:1. 工程名稱和地點。2. 承包方式,范圍和內容。3. 開竣工日期。4. 工程質量、保修期和保修條件。5. 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方式和竣工驗收辦法。6. 工程造價。7. 設計文件及概、預算技術資料提供的日期。8. 材料、設備供應方式。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