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電動觀光車管理規定電動觀光車管理規定為使電動觀光車使用合理、安全、規范,切實加強車輛及駕駛人員的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特制訂本制度。第一條、車輛管理第一條、車輛管理1 1、電動觀光車指定專人負責衛生清潔、基本維護、故障報修等工作;管理人在每次使用車輛前后,應按照安全檢查規程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發現配件故障或車輛損壞等現象,應立即上報。2、駕駛人員每次用車完畢,需按指定位置整齊停放車輛。3、任何人不得擅自將電動觀光車開出指定的區域,管理人不得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違者按私自使用公司公務車輛處罰。4、車輛運行日記制度。駕駛人員對每次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內容包括使用時間、車況簡述、維護保養記錄、
2、故障報修記錄等。5、備用鑰匙登記制度。備用鑰匙統一由車輛管理人保管,每次使用需進行登記,并需本人歸還時記錄。第二條、衛生管理第二條、衛生管理1、車輛應定期清洗,全車清潔、無破損、無灰塵、無水印。車輛使用前應再次檢查車輛衛生,保證使用時的衛生狀況。第三條、充電管理第三條、充電管理車輛應定期進行充電,確保使用時有充足的電量。第三條、車輛保養第三條、車輛保養車輛負責人負責所駕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內容包括:檢查車輛輪胎、剎車系統、方向盤、電瓶、照明燈、倒車鏡、雨刮器、電機、繼電器、喇叭、黃油、齒輪、油漆、電門、車棚、電瓶連接線等是否符合工作要求;檢查車輛輪胎氣壓是否符合標準,輪胎螺絲是否堅固;啟動車輛
3、時,察聽發動機聲音是否正常。第四條第四條、定期預防性維護保養。內容包括:每周補充剎車油、電瓶液;每月調整車輛的方向盤、燈光、剎車等;按時填寫車輛保養登記卡 ,注明車輛檢查保養情況。第五條第五條、維護保養記錄。駕駛員負責對車輛日常維護保養進行記錄,故障維修人員2負責檢查日常維護保養情況并對各項記錄進行匯總。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其他設備維護制度。(一)設備維護保養:維修責任人每周應檢查該設備運行情況,做到早發現,早報修,早解決;監督設備生產廠家的每年檢查及維護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與廠家聯系,并一同解決設備修理問題。(一)前期準備。1、衛生準備:任務前一小時內,駕駛員清潔自己駕駛的車輛,除做到日常衛生的標準外,必須重點檢查各個衛生死角,并反復清潔客人可觸摸到的任務車輛部位;2、安全檢查:任務前進行車輛零部件檢查,確保制動,動力,燈光等有關安全的部分無故障;檢查沿途路線安全,確保通暢無誤;3、特殊天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