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倉庫管理制度規定工地倉庫管理制度規定1、倉庫內應按規范要求配備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倉管員應具有一定的消防知識。2、倉庫保管人員應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力求四懂,即:懂名稱(正規名稱與俗稱) 、懂規格;懂用途;懂保管;懂管理業務;3、倉庫重地非倉庫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4、倉庫堆放物資要定位,標識清楚,新舊物資不混堆,按物體外形分塊,成方成垛;按規定的材料目錄分類編號標識,依次存放。5、 對材料的進倉, 倉庫要正確驗收各項物資質量是否符合標準,再進行簽單收料,并按本庫房的規定存放材料。6、化學危險品物資要放在專用庫,貴重物品必須放置在安全場所,危險品庫內嚴禁存放有相互作用的物品。7、倉庫發貨根據有效的領料單所列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要求進行發放,物品領料有疑問的,待明確后才能發放。8、倉庫應遵循先入先出,后入后出的原則,發貨完畢后,領料人、發貨人在憑證單據上簽證。9、倉庫須經常清潔,以保持庫房及材料堆放區域環境衛生及物品整潔。10、 正確對本公司財產進行各項產品適宜安裝, 根據本材料計算方可具備適當施工操作, 剩余廢料收回庫房存放并經負責研究再作出處理。11、在上班領出新成品物資,如果沒有使用的情況下,收工后要求材料如實地交回庫房并按規定放回原位, 保持材料整齊、 庫房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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