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部車輛管理制度工程部車輛管理制度為加強工程部車輛管理規范及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約開支,最大限度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特制本制度:一、車輛管理一、車輛管理1、車輛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由工程部經理調配2、車輛出車前要開出出車單(如運材料時要填寫材料出庫單的號碼;工程部人員去工地要由部門經理簽字) 。3、車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駕駛員發現所駕駛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及立即報告行政人事部負責人,并提出維修項目和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4、車輛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前一次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事由等,行政人事部每月對其抽查。5、車輛
2、下班后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在公司院內,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任意放置,導致損毀、失竊,由駕駛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6、車輛用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公司車輛一律用油卡加油,辦公室嚴格按行車里程每月核算一次。7、車輛原則上主要歸工程部使用,其它部門人員需要使用時應向工程部經理申請,按遠近輕重原則統一安排。二、車輛使用二、車輛使用1、使用人必須具有駕照,嚴守交通規則。2、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員使用。3、使用人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現后果負責。4、駕駛人員未經工程部經理批準不得擅自將車輛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每次罰款 200 元。三、違規與事故處理三、違規與事故處理1、未經許可將車借他人使用,違反交通法規或事故者,予以開除并承擔所引起的違規和事故的全部費用。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3、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按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共同負擔。4、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公司各負擔一半。四、費用報銷四、費用報銷1、車輛在行駛途中急需加油所產生的費用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2、停車費、洗車費憑發票實報實銷。3、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需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