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8房產租賃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北京燕東微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燕東公司”)及所屬公司房產租賃業務的管理,規范公司房產租賃經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北京電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房產和土地管理規定、及北京電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房產租賃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房屋租賃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統一管理、科學經營,確保安全、提升價值”。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房產,是指燕東公司及所屬子公司擁有產權、使用權或實際控制權并被確定為租賃經營的房屋建筑物。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第四條燕東公司行政保衛部是燕東公司本部及所屬公司房產租賃業務的牽頭管理部門,具體職責如下:(一) 聯合燕東公司財務部、 法務部制訂
2、并不斷完善房屋租賃業務管理制度,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制訂房產經營方案,并按照燕東公司批準的經營用途和方案開展經營工作;(三)聯合法務部完成房產承租人的資信審查與選擇確定;(四)聯合財務部對房產租賃合同的談判、簽訂、履行進行管理;(五)行政保衛部負責建立房產租賃管理臺帳、檔案;(六)行政保衛部負責組織對租賃房產實物與使用安全進行檢查;(七)行政保衛部負責審核房產承租人的裝修方案;2 / 8(八)行政保衛部負責制訂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計劃及實施方案,負責租賃房產及其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九)行政保衛部負責按時將房產經營方案上報電控公司相關部門審核、備案并編制報送房產租賃統計報表;(十)聯
3、合法務部進行房產租賃法律糾紛的處理;(十一)保證國有資產和股東權益不受侵害和房產實物的完好與保值增值。第三章房產租賃管理第五條燕東公司及所屬子公司的房產租賃均由公司行政保衛部牽頭聯合財務部、法務部負責管理。第六條公司各類房產租賃期限最高不得超過 5 年。租賃期限 5 年(不含)以上的租賃合同須上報電控公司相關部門審核,并履行電控公司審批程序,經批準后方可簽訂。第七條對于出租房產建筑面積 50 平米(含)以下房產的租賃(包括新租和續租),由行政保衛部會同法務部制定租賃方案報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簽訂租賃合同,并將合同報燕東公司相關部門存檔備案。第八條對于出租房產建筑面積在 50 平方米以上房產的租賃(包括新租和續租),由行政保衛部會同法務部制定租賃方案經經理辦公后審核后方可簽訂租賃合同。第九條3000 平米以上的房產經營租賃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一)房產位置、面積、權屬、原規劃用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