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2工地臨時用工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為加強工地現場臨時用工管理,使規范有序,責任明晰,特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臨時用工,是指工地現場零散雜活無明確的施工單位承包,或有明確的施工單位承包但施工單位以種種非正當理由不予施工,而由公司從外部臨時聘用的人員。第三條臨時用工的種類及數量由工程部根據現場施工內容及要求確定(董事長要求的除外),其報酬標準按當時當地不同工種的標準而定,按日計算。報酬中已包含了全部的社會保險和所有的稅費在內,勞務提供者應履行繳納應繳交的社會保險和稅費的義務。第四條工程部從勞務協作方調用的臨時工,由公司同勞務協助方簽訂勞務用工合同,臨時用工報酬在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后
2、,按合同約定,由公司通過銀行付款的方式支付給勞務協作方,不得直接支付給臨時工。無勞務協作單位的以現金方式支付。第五條工程部管理人員在決定聘用臨時工前,應充分了解工地情況及工作性質、范圍,做到合理調配,避免發生窩工或待工(怠工)的現象。第六條臨時調用人在安排工作時不得違章指揮,現場監督臨時工工作,避免違章操作,否則調用人將承擔違章指揮或監管不力所造成的后果。第七條所有臨時用工的安排都必須有詳細的記錄,記錄資料不得有虛假或涂改的現象發生。一旦發現有虛假或涂改的現象,將根情節輕重進行相應的處罰。第八條實行臨時工現場簽單制度,每天由臨時工本人在公司規定的表格上簽字,由現場管理人員登記當天各臨時工工作的
3、起止時間,工程部管理人員或工程部指定的管理人員負責核實。臨時用工登記表、考勤表、工作統計表、報酬統計表和報酬發放表均實行雙簽制度。第九條臨時工實行按日計酬制度,不足一日的,按實際出勤小時數除以一日應出勤的小時數。第十條臨時用工費用報銷程序:2 / 2工程部管理人員匯總統計出勤工日,計算勞務報酬,編制勞務報酬統計表工程部管理人員簽署姓名及寫明所做的具體工作 (如有勞務協助方, 應有勞務協作方的簽字認可)工程部負責人簽署姓名及寫明所做的審核工作;審計部負責人簽署姓名及寫明所做的審核工作;財務部負責人簽署姓名及寫明所做的審核工作總裁審簽;會計出具憑證;出納辦理現金或銀行支付;出納和工程部管理人員一同發放臨時工勞務報酬。第十一條本暫行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第十二條本暫行辦法解釋權歸審計部、工程部。附件:1.臨時工作業人員登記表2.臨時工作業人員考勤表3.臨時用工作業人員工作統計表4.臨時工作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