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目錄錄第一章總則1第二章景區范圍與性質2第三章景資源評價2第四章規劃目標與發展規模4第五章功能分區與規劃布局4第六章典型景觀規劃6第七章保護培育規劃7第八章風景游賞與旅游設施規劃12第九章道路交通規劃 10第十章基礎工程規劃 12第十一章居民社會調控規劃13第十二章經濟發展引導規劃13第十三章土地利用協調規劃14第十四章環境衛生與防災規劃15第十五章近期保護與發展建設17第十六章實施規劃的措施建議18第十七章附則 20第一章第一章總總則則第一條規劃目的為適應峨眉山樂山大佛風景名勝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后,對樂山大佛風景區保護、展示、利用和管理新的更高要求,促進樂山大佛風景區環境、社會、經濟的可持
2、續發展,使之成為國際知名的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峨眉山樂山大佛風景名勝區樂山大佛風景區進行總體規劃編制。第二條規劃依據1、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 四川省世界遺產保護條例 。2、國家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和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3、國家文物保護法 、 森林法 、 野生動物保護法 、 環境保護法 、城市規劃法 、 消防法 、 土地法 、 水法等國家法規。4、 峨眉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 (1982 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 ; 樂山市城市總體規劃 (1995 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 。5、 峨眉山樂山大佛申報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文本 (1996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
3、建設部) 。第三條指導思想以世界遺產保護公約和可持續發展理論為指針,以保護不可再生的世界遺產為核心,對風景區內有礙世界遺產的設施及單位進行逐步搬遷,以更好地展示樂山大佛風景區的自然和文化景觀,樹立風景區人與自然和諧統一的形象,加強文物與景觀保護,強化風景區管理與經營,促進風景區持續健康地發展。第四條規劃原則總原則: “嚴格保護、統一管理、合理開發、永續利用” 。1、嚴格執行世界遺產保護公約,保護樂山大佛風景區的景觀和環境不受任何破壞,對風景區內現有的有礙景觀的設施逐步清理出去,使樂山大佛及其環境完整地保存下去。2、綜合利用樂山大佛風景區資源優勢,科學把握各類用地的利用方向,合理確定風景區的開發強度,謹慎確定有關開發性項目。3、處理好風景區保護與居民生產生活的矛盾,將區內居民生活與風景區規劃統一考慮,保持風景區社會穩定與經濟持續發展。4、 作好風景區用地調整,對風景區無關占地單位、企業逐步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