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梯困人救援標準作業程序一、目的 規范電梯救援工作的程序,確保乘客于電梯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轄區內電梯困人后的救援工作。 三、職責 1、工程部負責電梯困人后的救援工作的組織實施。 2、電梯機電維修員負責電梯困人后的救援工作。 四、程序要點 1、當發生電梯困人事故時,電梯機電維修員通過電梯對講機或喊話與被困人員取得聯系,務必時期保持鎮靜,不要驚慌,靜心等待救援人員的救援;被困人員不可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轎廂外。如果轎廂門處于半開閉狀態,電梯機電維修員應設法將轎廂門完全關閉。 2、根據指層燈、PC顯示、選曾啟恒干活打開廳門觀察判斷轎廂所在位置。 3、轎廂廳于距廳門0.5米左右(高于或低于
2、)位置時的救援。 (1)拉下電梯電源開關。 (2)用專用廳門鑰匙開啟廳門。 (3)在轎頂用人力開器轎廂門。 (4)協助乘客離開轎廂。 (5)重新關好廳門。 4、轎廂停于距離廳門0.5米以外位置的救援方法。 (1)進入機房切斷電梯電源。 (2)拆除電動機尾軸罩蓋,安上旋座及旋柄。 (3)救援人員之一把旋柄,另一救援人員手持釋放桿,輕輕撬開制動器,利用轎廂自重向正方向移動。為了避免轎廂移動太快發生危險,操作適應一撬一放時轎廂逐步移動,直至最接近廳門(0.5米左右)為止。 (4)當轎廂廳于距廳門0.5米元左右位置時,其救援方法按第3條進行。 5、遇有其他復雜情況,應請救電梯公司幫助救援。 6、困人救援工作完畢后,電梯機電維修員應將情況完整、規范地記錄在電梯運行日記內。五、記錄 六、相關支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