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材料及工具領用制度1、各員工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個人常用工具和本處公用工具,個人工具由本人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所有工具都要進行建賬管理,做到帳物相符,每人必須在各自的工具卡上簽字。 3、所有的工具必須正確使用,特別是電動工具必須正確、合理地使用,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使用。 4、所有工具堅持交舊領新的原則,在領用新工具時必須交回舊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統一由庫房處理,不準外流。 5、專業工具未經培訓不得隨意使用。 6、較大型的專業工具應隨用隨借,當日歸還。 7、新增加的工具必須由機電主管提報,經物業經理批準后,方可購買。新工具在領用時也必須進行登記、建帳簽字。 8、所有工具實行丟失賠償的原則。 9、領用維修材料及工具均應填寫領用單,經部門主管審批后方可去倉庫領取。 10、未經部門經理批準,不可將領用的材料和工具用于大樓外。 11、凡出大樓的材料及工具均應有部門經理簽署的出門證,并交安全員檢驗。 12、多余材料應及時退庫。 13、有回收價值的備件應以舊換新。 14、員工在調離公司時,全部工具必須如數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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