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工程項目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二、各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建立隱患排查長效機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三、工程項目是施工安全隱患整治的責任主體,對排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消除事故危險。四、各單位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五、各單位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六、各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隱患有可能立即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時, 應當責令立即全部或局部停工, 在制定并落實隱患治理方案,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七、各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及時報表。八、對于不堅持隱患排查治理,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人員,應當實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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