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1、監理工程師對施工中的質量問題,除去在日常巡視、重點旁站、分部分項工程檢驗過程中解決以外,對發生的質量事故,應要求施工單位在 8小時內填報“工程質量問題(事故)報告單位” ,報送監理工程師,重大質量事故應在 1 小時內報告監理;2、質量事故分為一般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一般質量事故是指直接損失在 5000 元以上、10 萬元以下或可以通過返修彌補的質量缺陷;重大質量事故是指直接經濟損失在 10 萬元以上的質量事故;3、對于一般質量事故,應責成施工單位寫出質量問題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方案。監理工程師審核后,經房開公司和設計單位認可,批復給施工單位處理,由
2、監理工程師監督執行,處理結果應重新進行驗收;4、對于重大質量事故,應按建設部(1989)第 3 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的規定處理。5、施工中發現的質量事故,總監理工程師應在 24 小時之內書面報告公司工程部,重大質量事故應立即匯報,監理工程師應對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進行復查,并將完整的質量問題記錄歸檔;6、如事故非常嚴重,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時,按工程暫停、復工程序執行。合格同意同意不合格不同意施工單位整改退回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流程圖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流程圖協同事故調查簽發工程暫停令簽發合格證、復工令事故處理后驗收組織質量事故處理方案會審監督事故處理施工審核工程質量問題(事故)報
3、告單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控制表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控制表流程名流程名稱稱控控 制制 要要 求求相關相關文件文件相關記錄相關記錄責任部門責任部門/ /崗位崗位簽發工程暫停令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較大質量問題或質量隱患,監理工程師應采用照相、攝影等手段予以記錄,并立即向施工單位發出 工程暫停令 , 責令承包單位提交 工程質量問題 (事故)報告單 。建設部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工程暫停令工程質量問題 (事故)報告單(監 A-16)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報審單(監 A-17)報驗申請表(A4)監理日記項 目 監 理 機構/項目總監審核質量事故報告單審核施工單位提交 工程質量問題 (事故)報告單是否如實反映了實際工程質量情況。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總監、監理工程師協同事故調查按照建設部關于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的相關規定,協同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 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