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五項制公路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五項制度度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頻發,暴露出一些交通運輸有關主管部門、項目業主、監理等單位責任落實不到位,施工單位安全意識不強、安全管理不力,施工作業人員安全防護意識差,監理現場“旁站”安全監管不到位,以及在特種設備管理、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審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和汛期施工安全隱患排查等方面存在不足等問題。嚴格執行質量安全管理五項制度,能有效遏制并從源頭上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一)落實質量安全責任登記制度。嚴格落實施工、監理、設計、建設等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健全完善機構,按規定配備監管人員,完善規章制度,健全機制
2、體系,細化安全措施,落實各級責任。項目業主必須按規定配足安全監管人員,每 50 公里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省級以上交通質量安全監督部門的安全培訓。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三類人員”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數量必須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及有關規定,持證上崗情況應作為季度監理服務費用支付和批準項目開工令的依據,項目業主要定期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安全技能培訓教育,不斷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三類人員”的安全管理能力,以及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考核持證上崗,其他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后上崗作業。(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及責任追究制
3、度。嚴格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管理,逐步試行公路橋梁隧道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監理單位必須對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必要時,可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不齊、現場防護不達標、重大專項方案不審查、安全監理制度執行不嚴格的項目堅決不準予開工,對未嚴格執行上述要求的建設項目,一經發現進行全省通報,并按照“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予以糾正。造成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三)建立危險作業領導帶班制度。隧道施工、梁片吊裝、爆破工程、滿堂支架架設與拆除時,要求施工單位的項目部領導(指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總工、副總工)和班組負責人必須帶班與工人同時進入施工工地,當天帶班的領導姓名、職務和照片要在作業點明顯位置掛牌公示;如果沒有領導帶班,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