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常規檢查和驗收檢查以及不安全因素處理辦法。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生產活動。檢查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規定。檢查內容與方法3.1常規檢查3.1.1檢查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以及防火,環境保護和衛生。3.1.2公司每季進行一次由總經理帶隊的大檢查。3.1.3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大檢查。3.1.4項目部每周應組織一次有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等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3.1.5分公司(安
2、全科)和項目部對施工現場應進行不定期的抽查、自查。特別是在節日前后,自然異常過后(如地震、臺風、暴雨等)或特殊作業(如腳手架、井架、塔吊搭拆,構件吊裝等)應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3.2驗收檢查3.2.1驗收檢查的范圍包括:井架、腳手架、塔吊、臨時用電、中小型機具、臨時設施(辦公室、衛生間、宿舍、食堂、浴室)等。3.2.2驗收檢查依據受檢分項的國家標準、規范或有關上級規定。3.2.3項目施工員應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機操工對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分項工程進行檢查驗收,確定基本達到有關規定要求后,由施工員和操作班簽字并上報公司(分公司)專職安全員。最終由公司(分公司)專職安全員驗收合格簽字掛牌后,才能正式使用。3.3整改與復查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嚴重隱患要立即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簽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進行復查。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勒令其停工整頓。3.4檢查記錄常規檢查應填寫安全檢查記錄,驗收檢查應填寫檢查表并有參加檢查(復查)人員的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