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施工措施編審和交底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編審和交底制度為確保施工現場安全設施規范化、標準化、安全操作技術程序化,實現安全達標,提供技術依據,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列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1、公司技術部門(直屬單位、項目技術部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明確質量、安全、技術等各項措施,要有針對性。2、重大、特殊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制完畢,應由直屬單位主任工程師和生產經理審核,再報公司技術部門負責人、生產安全部門負責人、質量部門負責人(以下簡稱三部門)進行相關會簽審核后, 再報企業技術負責人 (或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授權的人員) 批準,報監理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后,方可實施。
2、3、一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制會簽后,由直屬單位主任工程師、生產經理審核(直管項目直接由三部門會簽審核) ,報企業技術負責人(或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授權的人員)批準,報監理審批后,方可實施。4、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具體施工過程中發生問題,應追查編制和審查人員的相關責任。5、各級施工技術人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好分部、分項工程的各工種安全技術交底工作。6、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施工任務同時進行,固定場所的工種(包括后勤人員)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要按每一分部(分項)工程定時進行交底。7、新進場班組必須先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3、和安全技術交底后才能上崗。8、安全技術交底應包括作業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應急處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項。9、季節性施工、特殊部位作業必須事先進行安全技術、安全施工措施交底。10、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要求,同時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程要求,做到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11、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技術教育,做到先教育培訓后上崗作業。1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經雙方確認簽字生效。13、交底責任人必須對交底內容實施動態檢查、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即使制止違章和符合交底內容的作業行為,對嚴重違章者,責令其立即停止作業,經教育后新上崗作業。14、分級交底:(1) 、 施工技術人員、 安全員應當根據工程進度部位、 施工季節、施工條件、施工程序、工作特點以及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