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1、總則 工程開工前,由總工負責對工程進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環境保護措施進行交底。專職安全員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專項交底。分部、專項工程施工前,由主管施工員制定相應的施工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環境保護措施,報總工和安全科審批后再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新工藝、新技術施工前要由總工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風險評估,編制專項施工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外租機械設備要有主責部門進行設備進場檢驗、有效證件查驗、操作者的技能狀況等合格后方準進入作業現場。2、安全技術交底措施交底的內容根據分部項目工程的特點,明確作業方法、工藝紀律操作要領。針對分部分項工程的危險源,明確重要的控制環節和緊急情況的預防措施。明確告知規范、規范的具體要求。使用機械設備的安全保證措施。3、交底書的形成主管施工員起草-總工審查項目經理審批有關部門會簽交底書形成4、安全技術交底程序由施工管理人員通知有關部門全體分項作業人員進行面對面逐條交底由主管施工員通知有關部門、分部分項的全體作業人員參加進行面對面逐條交底, 參加交底的全部人員要簽名并確認, 并注明作業班組。(可在交底書背面另外附紙)各項程序完成后,將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書的原件交到安全部門存檔。外租設備的進場檢驗記錄,由主責部門歸檔,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的有效證件復印件交安全部門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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