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工程安全生產獎罰制度1、總則(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健全安全組織,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獎罰力度,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所屬各單位,均執行本制度。2、季度評價獎罰(1)公司對各施工現場及分公司進行安全檢查,以建設部頒布發的施工企業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和北京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及總公司頒布發的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為依據,以月檢查評分、季度評比的方式進行評價。(2)月檢查評分在次月底 3 日前公布,作為對施工現場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評價,季度內各月平均評分為評比獎罰
2、的季度平均評分=本季度各月評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計算值取小數點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記錄。季度內檢查不足 3 個月的,按實際檢查月份算術平均值記。(3)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現場的單位月評分,以被檢施工現場的平均得分計算。月檢查評分=受檢施工現場評分之和/受檢施工現場數(4)機械施工單位受檢內容突出大型機械的拆裝、運輸、安全裝置、驗收及維修檢查及時和資料完整性等。(5)獎罰計量單位以本季度內在施工面積每千平方米或萬元產值為一個計算單位,面積與產值均取整數部分。3、安全管理獎罰(1)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自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實現安全防護,臨時用電標準化,及時消除施工中的安全
3、隱患,保障安全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均給予獎勵。(2)對單位獎勵額為 500-2000 元,對個人獎勵額為 50-100 元,有突出貢獻的根據業績加獎厲額,但最高不超過獎勵額的兩倍。(3)有如下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可受到獎勵: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條例、標準規范和制度、成績顯著的。在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科研方面的革新或發明,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的。在創安全文明施工現場活動中,始終保持施工現場較高管理水平,在行業或企業內處于領先地位的。工作中,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管理經驗的。防止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在事故搶救中表現突出的。在各種安全生產活動中,被評為行業或企業先進的。(4)對發生死亡、重傷,一次 3 人以上傷害事故的單位,按違反勞動保護法規處罰實施辦法,承擔各級經濟處罰,同時負擔處理事故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公司同時對事故單位追加罰款 3000 元。(5)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一經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