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2菜籃子工程資金使用規章制度第一條資金籌集市財政局負責每年在年度預算中安排 100 萬元作為專項資金;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征用城區城郊耕地的, 按每畝 1 萬元標準征收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作為專項資金;市物價局負責從每年征收的價格調節基金中拿出 20%作為專項資金。上述資金按季度撥付到市財政國庫專戶。第二條專項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帳核算,專款專用。資金的分配、審核、審批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第三條本專項資金屬于獎補性資金。對按照市政府統一規劃,已建成完工的連片蔬菜基地、蔬菜大棚和市政府決定的其他相關專項建設,實行民辦公助,以獎代補。第四條享受獎補的條件及標準對城區規模在 200 畝
2、以上的連片蔬菜種植基地,按市、區 1:1 的比例給予每畝每年 50 元獎補;對當年新建水泥骨架及鋼構大棚的農戶,按市、區 1:1 的比例給予每畝 600 元一次性獎補。第五條專項資金的申報、驗收、審批、撥付程序(一)申報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必須填報項目申報書,填寫規范的申報文書,并以正式文件上報主管部門審批。同時由所在鄉(鎮)、區出具審核報告,送城區“菜籃子”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二)驗收對申報的項目,由城區“菜籃子”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國土資源、物價、財政部門進行考核驗收,提出驗收確認報告書,并填寫驗收表。(三)審批2 / 2依據驗收確認報告書,由城區“菜籃子”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送市財政局審核簽署意見,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和常務副市長審批。(四)撥付市財政局依據確認審批享受“菜籃子”工程建設專項資金的項目資金數額,自審批之日起,在 7 個工作日內直接將獎補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及項目實施業主。第六條監督與管理(一)扶持城區“菜籃子”工程建設的獎補資金,由市財政國庫專戶管理,實行國庫集中支付。(二)由市審計局、市財政監督局每年對專項資金獎勵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檢查。第七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