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3工程例會制度為了加強工程質量、進度管理、安全管理,規范例會操作流程,制定本制度。一、根據實際情況,工程例會采用定期周例會形式,時間定于工程首次例會結束后的周五下午三點。工程例會由在建項目監理主持,工程例會地點:總包單位會議室。二、除定期的工程例會外,工程部可根據工程需要召開工程及各項目組專題會,解決工程中存在的相關問題。三、嚴格會議制度,相關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會議,參加人員必須準時到會。到會及會議制度如下:1、各單位相關負責人遲到,罰款 xxx 元/人次;遲到 30 分鐘視為曠會處理,罰款 xxx 元/人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建設單位批準的視為礦會,罰款 xxx 元/人次;中途更換負責
2、人未經建設單位批準的視為礦會,罰款 xxx 元/人次。2、監理單位相關參會人員礦會達到 3 次以上,則視為監理單位不作為,建設單位將拒絕支付監理費。3、總包單位相關參會人員礦會達到 3 次以上,則視為未能履行總包單位相關職責,建設單位將拒絕支付所有工程總包管理費,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將由總包單位承擔所有責任。4、甲方指定分包單位相關參會人員礦會達到 3 次以上,則視為該分包已無任何問題需要相關單位協調處理,所有問題該分包自行解決,如不能履行合同,因此產生的違約責任由該分包承擔。5、會議期間各參會人員手機一律調為靜音或震動狀態,造成嚴重干擾會議正常進行的,罰款 xxx 元/次。以上罰款,相關單位應
3、于 3 日內上交建設單位,否則將雙倍從該單位合同應付款中扣除。以上所罰款款項將作為衛生環境及文明施工基金應用于整個小區工程或部分獎勵與會一貫較好的單位或個人。2 / 3四、例會參加人員(一)、建設方:專業工程師、預算工程師(二)、監理方:在建項目監理單位總監或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三)、總包單位: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四)、甲方指定分包單位:各分包項目負責人。另外,可根據具體問題擴大參加例會人員參加范圍。五、例會內容(一)總包單位匯報內容:1、總結匯報本周工程進展情況,質量控制情況、安全及文明施工情況及施工中需協調處理的各種技術等問題。2、匯報下一周工程計劃情況。并在會后將下周進度計劃提交監理單位。3、施工中遇到的問題和下階段可能遇到的問題。4、需要建設單位、監理或其他單位協調解決的問題。(二)甲方指定分包單位匯報內容:1、本周施工情況,質量控制情況及施工中需協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