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工程制度分部工程制度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分部工程驗收應及時進行,驗收合格,才能進行下一工序施工。不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作,不能列入完工項目和進行結算。4.1 分部工程驗收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分部工程已按設計要求完工,并經檢查符合施工質量標準;(2)施工中出現的缺陷和事故已處理完畢;(3)設計中預埋件已安裝完成,并符合要求。4.2 分部工程驗收應準備的文件資料(1)已完工程的設計、施工、安裝的文件和資料;(2)有關工程材料的試驗資料和檢測報告;(3)關于隱蔽工程的驗收資料;(4)關于工程施工,預埋件安裝質量檢查記錄以及工程施工的缺陷、事故處理等資料;(5)施工觀測記錄,控制網與控制點位置圖;(6)已完工程數量,各種材料規格型號等統計資料以及施工用工數、實際投資數額等。4.3 分部工程驗收依據的資料(1)已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施工圖;(2)設計變更通知單和施工要求;(3)施工原始記錄;(4)工程質量檢查、試驗、檢測、測量、觀測等記錄或資料;(5)地質資料;(6)有關技術會議紀要和有關問題的處理說明,包括質量事故與缺陷處理記錄。分部工程驗收,由發包單位牽頭,會同監理、監督、設計、施工與管理單位共同組成驗收小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