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制度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制度6.3.1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的規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的規定一、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一、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 5 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 50kw 及以上,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 5 臺以下或設備總容量在 50kw 以下,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二、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二、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對達到下列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
2、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2)土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裝工程5)腳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1、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1)編制主體: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但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可以由分包的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2)編制內同:工程概況編制依據施工計劃施工工藝技術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勞動力計劃計算書及
3、相關圖紙2、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1)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專業人員進行審核不需要專家論證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報監理單位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專家論證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2)實行總承包的,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3、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審核簽字后,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需重新審核專家論證會由施工單位組織,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組織需要驗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步。三、安全施工技術交底三、安全施工技術交底施工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做技術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6.3.2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的規定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的規定一、施工現場安全防護一、施工現場安全防護1、